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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保障多一層 自費團體意外險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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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0月31日訊】消防人員工作危險,不但投保商業險費用較高,甚至被列為拒保對象。內政部消防署今天表示,為提升相關保障,規劃全國消防機關自費型員工團體意外保險,明天起可投保。

消防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消防人員因被列為意外險職業分類等級第6職級人員,投保商業保險費用相對較高,甚至被列為拒保對象;另外,由於行政院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承保對象,也僅限意外險職業分類等級第1到第4職級人員。

消防署人事室主任潘(繡)英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說明,民國105年曾行文給全台22縣市轄管消防單位,針對當年約1萬4000名消防人員調查「全國消防機關員工投保自費型員工團體意外保險意願」,結果顯示約有4500名消防員及5000名眷屬願意投保。

依上述結果,消防署隨後也規劃研議全國消防機關自費型員工團體意外保險計畫,並由保險業者設計可行的承保方案。

消防署表示,最後確定與第一產物保險公司簽約開辦「全國消防機關自費型員工團體意外保險」,全台消防人員自11月1日起即可進行專人或線上投保作業,保險期間自今年12月1日至107年11月30日止,為期1年。

投保對象部分,為中央及地方各消防機關現職員工及其眷屬;給付項目包括意外傷害保險、傷害醫療保險(實支實付)和意外醫療住院保障。

消防署指出,由於這項保險屬自費性質,保險費是被保險人全額負擔,消防署及各地方政府並無經費貼補,所以也不受「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有關請領慰問金抵充的限制,可使消防人員多一層保障。(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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