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論江澤民塗鴉中國法治】之八

梁木:大陸檢察院的「厚與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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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1月10日訊】江澤民當政三十年來,大陸檢察院替江澤民作惡、維護江澤民集團利益,己經淪為江澤民集團的奴才。中共檢察院執惡法有兩個顯著特點:第一,為政治服務厚顏無恥;第二,禍害老百姓心狠手辣。本章標題使用了「厚與黑」,正是因為檢察院具有中共惡黨的這種邪性。

一、厚與黑的表現

1.漠視正義、執惡法

大陸檢察院被中共賦予了「檢察」和「法律監督」兩項職能。「檢察」,是指對認為可能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的詳細查驗,以發現犯罪、並使犯罪受到追訴的刑事訴訟活動;而「法律監督」,是指檢察院依法對於特定國家機關執法行為是否違法進行察看,並督促違法者糾正違法行為所進行的活動。

當今世界,幾乎所有國家的檢察院都是被用來實施國家檢察權、法律監督權的機關。它的職責是通過檢察權、國家法律監督權的實施,來保障實現國家司法的公平正義。

但是,自從江澤民帶領黨員幹部哄搶瓜分了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以來,大陸檢察院就變成了中共利用檢察權、國家法律監督權保護江澤民集團利益的犯罪工具。

在江澤民集團以物權惡法作基準調整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三大法系後,儘管在形式上,檢察院還是在行使「對於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它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對於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但實質上,由於立法的本末倒置,檢察院本身不是按照公平正義去履行職責,而是按江澤民集團塗鴉出來禍害老百姓的法律作執法標準,結果,檢察權、國家法律監督權變成了保護江澤民集團利益的犯罪工具。檢察院只能助紂為虐、為虎作倀,實際上幹的事與其規範要求的公平正義南轅北轍。

大陸的檢察院裡不乏專家學者。對於江澤民集團用強盜邏輯架構國家法律體系的犯罪行為,他們心知肚明。他們明知道江用物權法取代憲法,以物權法作母法制定、出台的法律體系損害了13億中國人民的利益,也明知道運用這種法律行使國家檢察權會發生黑白、正邪、是非、對錯的顛倒,結果會保護壞人、讓好人遭殃,但是各級檢察院從小集團利益出發,不懼怕損失國家、民族、人民的利益。他們認為:江澤民把國家都搬自己家去了,而他們利用顛倒過來的法律做點斂財、挺江的事,不算事。

2.為討黨主子歡心,出賣良知和法律

在江澤民當政期間,檢察院替江澤民集團作的最大惡事就是參與迫害法輪功。(請參閱《江澤民塗鴉中國法治》之四)。可以說,從1999年7.20至今,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整個佈局中,檢察院的作用舉足輕重。

從出台認定法輪功有罪的司法解釋開始,檢察院就跳到前台,用法律上的穿針引線,充當了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墊腳石,為政法委「610」抓捕大法弟子提供非法審判的公訴程式。

中共的檢察院在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迫害大法弟子的犯罪過程中,主要以國家公訴人身分,代表國家支持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迫害大法弟子。可以說,從1999年7.20到現在,在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十八年間,大陸大法弟子遭遇的政治迫害,很多都與檢察院打著公訴人旗號替江澤民集團作惡有關。

接下來我們選擇一些檢察官因為認識到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性、因而撤銷處理「610」綁架大法弟子的案例,從反面印證觀點。

據明慧網報導,進入2017年,廣東、遼寧、安徽、河北等多地,出現了一些法輪功學員的案子在檢察院被撤訴、學員被無罪釋放的事情。

2017年2月17日,對於遼寧鐵嶺法輪功學員李士棉、林有豔因揭露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真相而遭610綁架案,檢察院做出不起訴的決定,被非法關押三個多月的李士棉和林有豔無罪釋放。

同年,遼寧丹東市元寶區檢察院撤銷了「610」構陷法輪功學員任平、紀麗君的案件,兩人被免於非法刑事處罰,無罪獲釋。

2017年2月10日,河北衡水市冀州區檢察院撤訴一起法輪功案,法輪功學員酒長迎被無罪釋放回到家中。

福州市法輪功學員張國利因信仰「真、善、忍」,被福州市倉山區國保非法抓捕。倉山區檢察院先後兩次將案件退回。2017年6月27日,倉山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不予起訴,釋放張國利。歷經6個多月的非法關押後,張國利平安回家。

2017年4月19日消息,吉林省乾安縣法輪功學員穆曉梅於今年1月6日被「610」綁架,4月7日,檢察院以「原定罪行不符」將穆曉梅無罪釋放。 (穆曉梅,1964年出生,1996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她按照「真、善、忍」嚴格要求自己,身心受益。)她曾兩次患腦血栓,臥床幾個月,只能喝米湯,通過修煉法輪功身體得到康復。

綜上可見,單就檢察院在公檢法三機關迫害法輪功中的地位和作用而言,它有能力阻止江澤民實施對法輪功的迫害。必須肯定,處理上述案件的檢察官是覺悟了的正義者。

但就檢察院參與迫害法輪功而言,從1999年7.20至今,迫害的犯罪行徑所以得以維繫,與檢察院利用國家檢察權、法律監督權為江澤民集團提供迫害支撐的「公訴」有直接關係。

挖掘罪惡的根源:各級檢察院的檢察官既是行惡者也是受害人,直接責任人是被江澤民安插在各級檢察院裡的黨棍——檢察長。他們替江澤民操縱檢察院、檢察官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

3.替江澤民充當權鬥工具,給習近平設障

在江習鬥中,公檢法偏袒的是江澤民。以檢察院為例:從習打虎反腐中「老虎」們被提起公訴的罪狀分析,檢察院明顯涉嫌袒護這些被江澤民養大的「老虎」。例如對薄熙來的定罪,筆者認為,即使是用個「實習檢察官」辦案,去薄熙來的萬千大罪中找塊「鐵板」讓薄「認罪服法」並不難,卻為什麼要用薄熙來敢叫板的那個似是而非的事搞公訴?顯然,最高檢察院操盤手曹建明背後有江曾的影子。其實,用這種具有強烈爭議性的犯罪事實支持公訴,即便是法院判了,結果怎樣?——最高檢的首席法醫天天在網路上為伍德之死「向法院說NO」,五毛天天利用劉雲山把持的宣傳陣地「鬧革命」,江派大噪。

筆者認為,最高檢懂得,選用這種「事實」公訴就等於替薄唱讚歌、抹黑習近平。說到底,這是今天中國大陸最高檢在江習鬥中站隊所體現出來的「厚與黑」。

二、無人監督的國家檢察機關

1.破譯密碼:檢察院犯罪是多還是少

據《華夏文摘》編輯的《中國檢察官腐敗大揭密》(以下簡稱《揭密》)曝料:一直以來,就司法腐敗問題,新聞媒體對各級公安、法院的腐敗要比各級檢察院的腐敗揭露得多得多。究其原因,《揭密》說:並不是檢察院的腐敗問題少,而是檢察院利用「職權」制衡了輿論。

由於檢察院的職權本身就包括對各級黨政機關(新聞單位和個人)的貪污、受賄、徇私舞弊、瀆職等職務犯罪問題的查處,加之各級黨政機關、新聞媒體人自身大多都有腐敗問題,因此,他們對各級檢察官們的腐敗行為,都避而遠之,不敢揭露,怕揭露後,招來檢察機關用「國家檢察權」進行打擊報復。這就是各級黨政機關、新聞媒體對各級檢察院的腐敗不敢管、不敢曝光的原因所在。

《揭密》說:相對於公安局、法院,檢察院犯罪的並不少。檢察院利用國家檢察權搞這種鳴槍示警為腐敗鋪路是更大的腐敗。

2.不受監督的權力是腐敗的根源

有人說:無監督的權力容易產生腐敗。其實,無監督的權力本身就是腐敗。當今中國,就權力機關的權力本身而言,無監督的權力,除了中共的總書記,就是黨政軍公檢法。這些個機關的頭目,無論形式上有無監督規定,實質上都是「天王老子」。

被習近平打落馬下的腐敗官員告訴我們:今天的中國大陸,無論己經被打虎的、還是正在被打虎的、或者在朝廷裡裝武松的、繼續作惡的、下台回家的,凡架構江澤民集團的成員有一個算一個,個個都是弄權高手、貪官、淫賊。(請參閱《江澤民集團瓜分中國經濟內幕》)。

如果說黨政軍官員撈錢,是利用手中權力哄搶公有制經濟、瓜分國家資源,那麼,替江澤民集團看埸子、保駕護航的公檢法撈錢,則是靠執行江塗鴉出來的法律,用「司法權」搞敲詐勒索。

「司法權 」收拾的物件就是跟著江澤民趁改革開放撈了一把、但不是江澤民體系的所謂「企業家」、「個體戶」和窮頭百姓。

從江澤民帶領他兒子江綿恒搶了「上聯投」那天開始,江澤民能做的就是把體制內所有的人都拖下水。可以說,公檢法搞敲詐勒索,是江澤民實施的國家犯罪計劃的一個組成部分。

接下來,看看檢察院是怎樣利用國家檢察權搞貪腐的。

3.濫用國家檢察權

(1)把調查權變成斂財、整人的工具

今天大陸的檢察官同其它司法機關一樣,將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分為有利、無利兩類。

對家庭窮困、掏不出「慣例錢」的,檢察官大都對犯罪嫌疑人濫用各種私刑,刑訊逼供。尤其製作調查筆錄的手法多樣:包括誘供、詐供、騙供,甚至還有等證人和犯罪嫌疑人簽字蓋了手印後,檢察官又能在提行空隔處加上一些不利於犯罪嫌疑人、歪曲證人證言的話,將無罪搞成有罪,輕罪改成重罪,迫使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將無罪部分,當成有,認罪。

而對於辦案中得了犯罪嫌疑人親朋好友錢財的,檢察官通過修改(重寫)調查筆錄、證人證言方式,將重罪改成輕罪,輕罪改為無罪,製造冤案、假案、錯案。諸如此類,都是各級檢察機關違法辦案的家常便飯。

(2)為撈錢弄虛作假

在此舉一個為監獄服刑犯炮製假立功減刑的例子。

據2016年4月21日《世界日報》消息:近日《留美博士實名舉報檢察官》在網路上引發關注。《法制晚報》報導,實名認證為「鄭大西亞斯國際學院教師」的微博網友「楊寧遠v」公開舉報: 河南鄭州市上街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劉亞明「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舉報說:劉亞明弄虛作假,為監獄服刑犯罪分子炮製假立功減刑,向當事人和涉案人索要錢財。有證據證明,劉亞明一家三口僅在冊房產一項就有五套,為隱瞞財產,其位於鬧市的三套商務用房註冊在其剛參加工作的女兒名下,價值1,000萬元以上。該案己引起關注。

(3)刑訊逼供

如果說公安干警辦案搞刑訊逼供,這誰都信。但要是說檢察院辦案刑訊逼供,就會讓不了解檢察院的人感到茫然。

在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上,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檢察長韓杼濱在彙報檢察機關開展集中教育整頓工作的情況時就提到,湖北省石首市檢察院在查辦該市供電局原副局長王崇高案件中,刑訊逼供,致王突發心臟病死亡。

其實,從人的劣根性上講:惡檢察官與惡警沒有區別。從檢察官辦案過程中暴露的問題看,其對犯罪嫌疑人使用嚴刑拷打、酷刑折磨的一些手段比公安干警更加卑劣,特別是對付女嫌疑人;更多的是借重罪、死刑犯的手搞酷刑,其方法就是將拒絕認罪的犯罪嫌疑人關進死刑犯的牢裡,叫死刑犯替檢察官對犯罪嫌疑人用刑、用卑劣手段,迫使犯罪嫌疑人認罪,這種方法,各級檢察官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慣用,被他們自己稱為「絕活」。

它的直接惡果是讓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被認定有罪。事實上,在當今的中國大陸,被檢察官刑訊逼供造成的冤假錯案,與公安局一樣成千上萬。

(4)有利可圖是檢察院刑事立案的標準

由於江澤民集團以物權法作母法的立法,決定了在此基準上形成的執法只能保護江澤民犯罪集團利益、禍害老百姓,因此,檢察院行使國家法律監督職權的過程,就變成了以維護江澤民集團利益為目標。

以此劃線,從維穩大局出發,檢察院一般情況下,不受理大陸老百姓民告官的刑事訴求。他們往往採取忽悠、熊、騙的辦法,即把政府機關涉嫌犯罪的刑事問題忽悠成民事,「熊」他們去找法院、找上級政府,再騙他們說:這些事檢察院管不了,就這樣讓他們告狀無門(今天中國大陸相當數量被激化的矛盾源頭在此)。最後釀成的悲劇是:告狀無門的人最後變成了殺人犯。而檢察院則再與公安聯手,將這些「敵對勢力」繩之以法,讓萬千瀆職犯罪的政府官員、國家公務員逍遙法外,讓江澤民的臉笑開了花。

可以說,在今天中國大陸的上訪案件中,因政府官員瀆職、司法干警枉法裁判造成的,占比90%以上。如果沒有江澤民的腐敗治國,如果檢察院是為人民的,筆者相信:中國大陸決不會發生成千上萬的訪民雲集北京、要求政府過問的冤案,更不會讓一個江氏集團無法無天。恰恰因為江澤民大搞腐敗治國,因為中共的檢察院不是人民的,才使得它不顧老百姓死活,成了維護江澤民集團利益的奴才。

據香港媒體報導:2015年3月13日,河南鄲城數千農民聯名通過互聯網發布公開信,呼籲社會關注、聲援農民工周秀雲因討薪被太原警察打死、當地檢察院不管的惡性事件。公開信說:2014年12月,河南鄲城打工妹周秀雲與丈夫王友志及一群農民工一起去太原討薪,因欠薪老闆(多次耍賴)不肯給錢,引發糾紛,在遭到農民工圍攻的情況下,欠薪老闆以莫須有向110報案,太原警察出現場時發現討薪的農民工是外地人,便明顯偏袒拖欠農民工工錢的當地老闆,惡意驅趕農民工時,引發農民工暴粗口。而警察則借農民工罵娘開打,將討薪的一群農民工全部打倒在地,其中,打工妹周秀雲被當場活活打死,其夫王友志被警察踹斷六根肋骨。這是一起典型的110警察借執行公務之便故意傷害(殺人)的刑事犯罪。

110警察如此行兇殺人,太原各級檢察院卻都答覆:不管。在叫天不應、叫地不靈的情況下,討薪民工王友志只能擱腹腔揣著被警察踹斷的六根肋骨返回鄲城;正是得到了被激怒的鄲城父老鄉親的支持,死者丈夫通過互聯網聯名發表了聲援的公開信,才迫使太原檢察院在被互聯網暴露醜惡行經的第一時間裡,匆忙通知被害人家屬可以收案。據被害人家屬反映:案件被安排由太原市小店檢察院立案,立案當天,負責案件的檢察官憤怒斥責被害人家屬,為什麼要把案子捅到互聯網?這樣做會給黨和國家造成惡劣影響知不知道?

三、檢察官是黨政官員內鬥的幫兇

大批中共的檢察官為謀私利,有權有錢的人叫他幹什麼都行。

據網文《中國檢察官腐敗大揭密》(簡稱《揭密》)披露:檢察官替黨、政官員搞內鬥當幫兇,罪惡累累。文章說:今天中國大陸「劣汰優」現象嚴重。優者,給人民辦了很多好事,實事,很受人民的愛戴和擁護,但由於他們不願和貪官同流合污,貪官就想辦法要謀取其占著的、影響貪官發財的位置。「劣勝優」的手法是,劣者先通過各級紀委,以人民來信搞這些好官的周邊材料,先調查其在改革中有無經濟問題,搞不到什麼材料再從生活作風上找,還不行,就請檢察機關出手。

拿法律說事是執法者的長項。檢察院或抓住一些清官在改革進程中的工作失誤,大做「瀆職」文章,便可輕鬆地拉他們下馬。

《揭密》披露:某市市委書記與市長之間有矛盾。焦點在於市委書記要將一塊黃金口岸的土地廉價處理給自己合夥的朋友,該市長則堅持要依法公開拍買,結果,公開拍買比市委書記給其朋友的價格,多了一千八百萬,市委書記的朋友未買上,倆人結仇。後市委書記就安排人監視該市長的行動、監聽他的私人電話,終於發現該市長在家庭房屋裝修中還欠建築公司老闆幾萬元款未付。於是,市委書記以此為切點,安排檢察院將該市長搞下台。這是一個十分典型的檢察院利用檢察權參與黨內官鬥的範例。

今天的中國,檢察權不是用來實現國家司法的公平正義,而是用來徇私情、圖報復、陷害無辜,用來當作為各級黨、政領導搞權力鬥爭的工具。

以上便是今天中共體制內的檢察官們亂用檢察權的真實寫照。#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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