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私家偵探致貪腐法官落馬 湖南公民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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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1月10日訊】(大紀元特約記者常春、蕭律生採訪報導)大陸湖南省益陽市地產商吳正戈,自費僱請私家偵探調查該省法官,致使當地多名法官落馬。然而,湖南警方卻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起訴吳。明天(11月12日),該案第三次補充偵查到期,即此案或將近日開審。

據陸媒中青報7日報導,2015年至2016年間,吳正戈聘用私家偵探張李理、周亮等人,對益陽市赫山區法院副院長王茂華、院長謝德清、益陽市中級法院執行局局長夏小鷹、赫山區法院行政庭庭長曹德欽進行調查,並拿出照片、視頻截圖等證據,匿名舉報了這些法官涉嫌包二奶、吃喝玩樂、賭博等行為。

於是,湖南省益陽市法院系統從2015年4月開始就陷入了醜聞風波。

由於有確鑿的證據,這些法官不是被停職檢查,就是被起訴。報導稱,這引發了當地法院系統的不安,就開始尋求曝料人的真實身分。2016年6月,吳正戈、妻子賀軍、私家偵探張李理、周亮均被抓捕。

原大陸法學博士、美國耶史華大學(Yeshiva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訪問學者張杰告訴大紀元記者,吳案的關鍵在於他用私家偵探的調查的目的是什麼。

他表示,吳正戈的目的是為了揭露腐敗,行使公民對官員違法行為舉報的權利,所以吳通過自己的方式去調查舉證,可能涉及到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但在中國目前這種專制統治下,一個公民行使舉報權有很大的難度。「從這個角度來說,我們不能對一個公民進行很苛刻的要求,否則我們到底是打擊了犯罪呢?還是打擊揭露犯罪的人?」

張杰認為,貪官不可能自己去交代自身的貪腐,而公民又無法用實名或者在網上公布視頻舉報官員的貪腐,「他都不可能通過一些完全合法的方式去獲得(證據),所以他採取了一些方法,只要不是嚴重損害對方的合法權利,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就可以。因為法律是鼓勵公民舉報的。」

張杰擔心,否則動用國家機器打擊、懲罰舉報者,將會導致更多公民不敢行使其舉報權利,結果會讓官員的腐敗更加肆無忌憚。

報導稱,2016年10月25日、12月16日,益陽市警方將吳案移送當地檢察院;去年11月24日、今年1月20日,益陽市赫山區檢察院向當地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吳指使張、週以安裝GPS定位器、尾隨、偷拍等方式,非法獲取法官行蹤和資訊,侵犯了公民個人信息。

另外,吳正戈代理律師吳丹紅在個人網誌上表示,他和吳正戈的「共同興趣就是反腐」,但「總是舉報投訴無門」。同時披露,吳正戈被關押在指定的祕密審訊室,諸如公安局地下室或精神病院等;並且吳的身體狀況很不好,甚至要用「病危」來形容。至今,當地檢察院不許吳正戈取保候審。

福建前寧德市中級法院經濟庭審判長李建峰表示,偵查權的確不是公民個人享有的權利,但是公民敢於冒著極大的風險去調查,這背後有深層原因,而這部分才是需要關注的地方。

「在中國,官員的貪腐無處不在,層層都有,幾乎每一個官員都不乾淨,特別在法院這種單位。」李建峰認為,在法院這樣的機構,一個法官每個月工資僅有6千元,甚至更低,要想升官,就得有很強的財力、物力給上司進貢賄賂,所以接受當事人的賄賂成了這些法官的必然選擇。

「(中國大陸)這個社會制度本身就是一個逼良為娼的制度,要在這種制度裡面生存,你必須同流合污。以這種邏輯分析來看,就是每一個官員身上都有很大的汙點,要追究要調查,幾乎每一個都可以去坐牢,這就是目前中國的事實。」李建峰說。

責任編輯: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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