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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國 孩子不聽話可以打屁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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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1月12日訊】(大紀元英國記者站報導)蘇格蘭將立法禁止家長對孩子施以任何形式的體罰,包括用手拍打孩子。這個決定很有爭議。

目前,蘇格蘭的家長如果體罰了孩子,可以以「有正當理由的人身侵犯」為理由進行辯護,但是法律禁止家長搖晃或者毆打兒童的頭部。

蘇格蘭議會的綠黨議員芬尼(John Finnie)提出應該讓兒童獲得與成年人一樣的法律保護,也就是不可以受到任何形式的體罰。

蘇格蘭政府此前雖然不贊成家長使用任何形式的體罰,但是並沒打算通過這方面的立法。近日,蘇格蘭政府明確表示,芬尼提出的議案會成為法律,原因是「體罰可能對孩子產生負面影響,這種影響可能會在身體的疼痛消失之後還持續很長時間。」

相關法律

家長拍打孩子,在英國是一個很有爭議的話題。許多家長認為,在教育和教訓孩子的過程中,拍打孩子的屁股或者手,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也有許多家長認為,拍打孩子沒有必要、而且會對孩子造成傷害。

許多剛到西方社會的中國人對此不能理解,孩子是我的,我願意怎樣就怎樣。中國有句俗話「棍棒底下出孝子」,孩子不打不成器,拍打兩下我養大的小孩怎麼會成了罪犯呢?
英國2004年通過的《兒童法案》規定,家長對孩子體罰的程度如果超過「合理」,就會構成違法。那麼這個「合理」該如何理解呢?

英國有關兒童保護的法律建議中說:「『拍打』是否是合理的懲罰將取決於每個案例的具體情況,還會考慮到兒童的年齡以及拍打的性質這些因素。使用合理的懲罰有嚴格的指導原則,若對孩子使用了嚴厲的體罰,造成受傷、實際人身傷害、嚴重人身傷害或者虐待兒童,就不可能以合理的懲罰為辯護的藉口了。」

目前法律已經禁止學校的老師、幼兒園的工作人員和兒童保育工作者拍打兒童。

哪些「拍打」構成犯罪

由於這方面的法律不是很詳細,所以英格蘭和威爾士的公共檢察機構制定了起訴的標準,達到這個標準的「拍打」就可能會面臨刑事起訴。

如果家長體罰兒童造成擦傷、刮傷、輕度淤青、紅腫、眼眶青腫,則會構成普通人身侵犯。

情節嚴重的,家長的體罰造成兒童身體出現傷口、多處淤青、骨折、牙齒斷裂或者失去知覺,則已經構成了實際身體傷害。

英國有案可查的家長虐待和傷害兒童的行為包括:用拳頭打、把孩子扔向牆壁、用手打孩子的臉或者頭部、猛烈搖晃嬰兒或者年幼的小孩、用物體(皮帶、鞋子、梳子)打孩子、用火燒孩子、讓孩子挨餓等。

爭議

目前世界上有大約50個國家禁止家長拍打孩子,包括法國、德國、瑞典、挪威、丹麥和愛爾蘭。

但是也有的國家的家長認為拍打孩子是可以的。比如澳大利亞受訪的孩子媽媽中有90%認為可以拍打孩子。當然,大部分家長都把拍打當作是一種管束孩子時使用的威脅手段。
禁止拍打孩子得到了聯合國、學術界和慈善機構的支持。但是宗教界人士表示,禁令將會「讓拍打孩子手的好家長成為罪犯」。

反對拍打孩子的一方表示,如果家長相信,用打的方式教訓孩子是可以的,那麼孩子就會認為毆打不聽自己的話的人也是可以的。而且,挨打的孩子會感到憤怒、沮喪、沒有耐心而且懷有報復心,所以因為不聽話而挨打的孩子通常更好鬥。

但是支持拍打孩子的一方則通過自身的經歷認為,自己小的時候因為不聽話而被打,這對於自己的成長有利,而現在許多孩子都無法無天,比如在倫敦橫行的飛車黨大都是未成年人,這都跟學校和家長不敢懲罰孩子有關。

因為拍打孩子而被起訴的家長

今年10月,薩默塞特Chard一名25歲的孩子爸爸遭到起訴。檢方指控他打了五歲兒子的屁股,原因是兒子把一個花盆打碎了。

被告表示,他打孩子的屁股是合理的懲罰。檢方則表示,由於他的拍打,孩子的屁股上出現了淤青,這屬於實際人身傷害。被告表示,淤青不是他拍打造成的,他下手不重,不會導致淤青。本案還在審理中。◇

責任編輯: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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