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貪官上訴被駁回 貪腐細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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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1月14日訊】前山西晉城交通局局長李玉山因貪污、受賄、玩忽職守案被判刑12年。其不服,提出上訴,近日被駁回。李玉山受賄約620萬元,包括其女兒交了男友,其為女兒購買保時捷向商人索賄120萬等。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報導,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判決書顯示,李玉山犯貪污、受賄、玩忽職守罪一案於今年9月29日作出刑事判決,被判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李玉山不服,提出上訴。中共晉城中院11月8日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2017年7月1日,李玉山涉嫌嚴重違紀被審查。8月,李玉山被雙開。

李玉山受賄約620萬元。他為索賄可謂花樣百出,多數都是以借款為幌子,實則進行索賄。

李玉山上訴時辯稱,一審判決其受賄的大部分款項應係借貸關係和房屋買賣關係,不成立索賄。結果,二審法院並不採信。

2016年底,李玉山以朋友周轉資金為由,向商人郭某借了120萬元,實際上卻是用這筆錢為其女購買保時捷凱宴——其女當時找到了男友。

郭某稱,「他嘴上說過還,心裡也根本沒有還我的意思。」「後來李玉山透露出這120萬元給他女兒買車用,我心裡很不是滋味,我自己做生意也沒有開這麼好的車。」

2014年11月,李玉山就曾向郭某借了53萬元給女兒換奧迪TTS。

除借款外,李玉山還以低價房屋、低價購買二手車輛抵頂所謂借款的方法,進行索賄。2013年6月,李玉山以親戚做生意要資金周轉為由,向李某某借款200萬元。

2014年「十一」前後,李玉山稱其親戚做生意賠了,還不了款,只能以其友牛某某名下海南的一套房子頂帳。李某某稱:「錢已經借出去了,既然要不回來只好同意拿房子抵帳,要不連房子都沒有。」

類似的戲碼也在其他多人身上上演。

2013年後半年,李玉山以自己需要為由,向沁水縣順通選煤有限公司總經理胡某某索要兩根1千克規格的金條,價值共計52.8萬。次年年初,李玉山託人以28萬元在二手車市場購買一輛奧迪A6轎車後,將該奧迪轎車給了胡某某,用於抵兩根金條的價款。

籍此,兩根金條價款52.8元與李玉山花28萬元購車款相減,李玉山變相索取胡某某款額為24.8萬元。

網民跟帖評論道:李玉山這些花樣百出的索賄手段,是贪官惯用的伎俩。这樣的貪官就是變相搶劫。

也有網友指,李玉山的貪腐案暴露了监管缺失,應該追查监管者的责任。

還有網友提出質疑:給女兒買保時捷的貪官,不止受賄600多萬,應該徹查。#

責任編輯:方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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