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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台政院列優先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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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1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郭曜榮台灣台北報導)行政院會16日通過法務部所擬「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為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將於明年底進行第三輪相互評鑑,行政院長賴清德指示該法應列為送請立法院優先審議法案,盼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賴清德提到,近年來跨國刑事犯罪迅速增加,各類跨國毒品走私、洗錢等情事,均利用各國地理疆域上的區隔或法制差異,逃避刑事偵查、審判及執行,形成打擊犯罪漏洞,因此必須透過國際間相互合作共同追訴犯罪、迅速查扣犯罪所得。

「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有利外國向台灣請求刑事司法互助,或台灣向外國請求司法互助時,有明確而具體的法源可遵循。草案納入互惠原則,可依法請求或提供協助,包括按照沒收或追徵確定裁判或命令,取得證據、送達文書、搜索、扣押、禁止處分財產等,以及返還犯罪所得。

草案規定台灣地區與香港及澳門間的刑事司法互助請求,準用該法規定,並由法務部經陸委會與香港、澳門的權責機關辦理。但若提供協助對台灣主權、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國際聲譽或其它重大公共利益有危害,或有使人因種族、國籍、性別、宗教、階級或政治理念而受刑罰或其它不利益處分之虞,法務部應拒絕提供協助。◇

責任編輯:尚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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