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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完房東吃房客 遇到這樣的租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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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1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李平多倫多報導)無論你是出租住宅賺錢,還是需要租房子住,都可能遇到麻煩事。在多倫多,有人可以玩轉租房雙重騙局,吃了房東又吃租客。遇到這樣的租客怎麼辦?專家告訴你應對招數。

在安省,一些很熟悉住宅租賃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的人,蓄意給房東製造麻煩及騙錢,他們被稱為「地獄租客」或「專業租客」。按CBC新聞新披露的一個故事,這名租客既騙房東又騙租客,真有點「地獄租客」的味道。

騙房東

已經有3名房東指控多倫多33歲男子樂姆克(Mike Lemke)通過假推薦信和信用記錄,成功騙租房子,入住1個月後開始拖欠房租。房東向他追討租金時,他要麼躲避,要麼態度惡劣。

在驅逐過程中,樂姆克至少有一次在未經房東允許情況下,將公寓內的一間房在網站上打分租廣告,騙取租客定金,然後在租客約定搬入幾天前,騙對方說房子沒了,而且拒退定金。至少有一次,所收的超過2,000元定金未退還。

憤怒之下,2名房東聯合起來在社區內張貼樂姆克海報,希望民眾能舉報更多有關他的信息。其中一名房東卡利亞(Paunche Kalia)說,大家碰面交談後,才發現完全受騙了。另一名房東、East Liberty街65號公寓物業經理阿魯達(Steve Arruda)說,他做了20年房東,之前從未碰到這種事。

阿魯達透露,去年10月,樂姆克租了大樓內一套1,220平尺的2居室公寓,簽了2年租約,提供了多份推薦信和一份信用報告。但這一切都是假的,那些推薦人包括推薦信中所說的雇主,都是他的同夥,提供的Equifax信用報告也是複製黏貼偽造的。

CBC新聞檢查了這份信用報告,發現報告明眼處標註的是2016年9月的信用記錄,但打印紙頂端小字內容中明確標明是2013年。

據阿魯達透露,樂姆克入住1個月後,就開始停付租金。今年2月,安省房東與租客委員會下令要他支付1.7萬的拖欠租金, 但他卻在4月3日搬出,一個子兒也沒付。當天他又搬到街對面Lynn Williams街69號公寓樓的一個2居室公寓。

另一個被騙數千元房租的房東是East Liberty街75號公寓。3名房東都指控,樂姆克用假推薦信和信用記錄騙租,拖欠數千元房租,被追討房租時採取迴避或惡劣態度。其中2名房東啟動了驅逐程序,但樂姆克提前搬出,而且一分錢沒付。

騙租客

在Lynn Williams街69號騙租期間,樂姆克將公寓中的一間房在Kijiji網站上打分租廣告,騙取剛剛在市中心找到實習工作機會、21歲的租客莫馬扎德(Shayan Memarzadeh)2,400元定金,以及22歲的租客邁瑞克(Earl Merrick)2,200元定金。

在約定搬入的6天前,莫馬扎德收到樂姆克短信,說他被房東趕出來了,房子租不成了,承諾退還定金。邁瑞克也收到同樣短信。

7週過去後,莫馬扎德仍未收到該退還的定金,邁瑞克則是分多次收到50元和100元電子轉帳金額,至今仍有近1,500元未拿回。連續幾週內,邁瑞克不斷發短信向樂姆克追討定金,樂姆克要麼說銀行取錢金額有限制,要麼說電話壞了。甚至有一次還責怪他感恩節期間發短信騷擾他。

在被樂姆克騙租的5名租客眼中,樂姆克看起來脾氣隨和。所有人都簽了租約,而且一點也沒察覺其中有詐。樂姆樂退還其中3名租客定金,但也是經過雙方多次長時間交涉和威脅要打官司後才退還。

至少有2名租客報了警,CBC了解到警方已立案調查。其中一名報案租客、現年29歲的利米克斯(Jessica Lemieux)女士是法律助理,被樂姆克騙租金後,在律師朋友幫助下寫了封措辭嚴謹的警告信,命他在72小時內退還租金,否則法庭見,才順利拿回租金。她說,報警後警方說,樂姆克既然退還租金,警方也拿他沒辦法。

專家支招

多倫多誠忠法律服務的法律顧問(paralegal)張珮詩認為,對於這類騙錢的租客,房東在驅逐其離開之前,應該給對方一封信,說明所欠租金,並寫明還錢的限期,比如10至15天內。

她說,房東與租客的糾紛,是要通過安省房東與租客委員會解決。租客搬走後如果不肯還欠款,房東需要去小額法庭,也可以請討債公司追款。

張珮詩稱,如果需要上小額法庭的話,房東需要知道其前租客有什麼資產,在什麼地方工作等。就是要知道在小額法庭上打贏官司後,對方是否有錢可以給你。這些重要的信息,房東應該在出租住宅前就拿到。

對於租客分租住宅欺騙其他租客的問題,張珮詩表示,在向一名租客租房子時,需要很小心,最好與其有租約,交了訂金要有收據,用支票付款也可以留下證據。在出現違約時,就有證據去要求還錢。

她提醒說,第二租客(subtenant)只能與主租客(principal tenant)打交道,不和房東接觸,一切交易最好有正規手續。

一些新移民對於加拿大法律偏重保護租客不理解,覺得在這裡當房東有很多麻煩。張珮詩認為,這可能與他們原住國的法律不同有關。她說,她的一些來自中國的客人稱,他們在中國當房東時,權力很大;在加拿大當房東,變成租客的權力很大。他們覺得不習慣。

張珮詩說,房東了解安省相關法規後,就不會有問題。如房東如果需要做維修,或要帶經紀去看租客的房間,按規定需要至少提前24小時通知租客。想減少與租客的糾紛,應該在接受租客前做足功課。如果真的遇到了法律糾紛,可聯繫誠忠法律服務,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才比較可靠。

在加拿大當房東不易

(大紀元記者周行、李平多倫多報導)渥京傾向於保護消費者。租客是花錢的消費者,房東是商家,但可能沒有一般商家擁有的資源,不小心碰到騙子的話,可能血本無歸。

資深房東約翰遜(Jim Johnson)的教訓很能說明問題。據CBC報導,約翰遜做了40年房東,去年12月,他將在新省的一幢雙拼屋中的一套單元,租給一名自稱克利齊利(Elizabeth Anne Critchley)的女子。他要求克利齊利提供推薦信和工作證明等,唯獨忘了叫對方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

CBC做的調查發現,克利齊利有Betty Drake、Betty Burns 和 Elizabeth Anne Drake等多個化名,案底可追溯至25年前,共計有120多起欺詐認罪記錄,多數是在新省、愛德華王子島和安省。

入住後,克利齊利利用房東的同情心,編造各種謊言,賴付房租,並向房東夫婦借錢。約翰遜後來識破克利齊利嘴臉,於今年5月向新省住宅租賃辦公室申請驅逐許可,此時他已被拖欠房租總計1.2萬,還有其它數萬元被騙金額。

約翰遜說,驅逐過程漫長,從開始到最後成功驅逐克利齊利,又拖了3個月,相當於又被其賴了3個月房租。「租房委員會,只關心租客,根本不管房東死活。 」

更離譜的是,在等候驅逐的3個月期間,克利齊利居然將租來的房子轉租出去,從受害人傑拉德(Tanya Gerrard)女士手中收取了近1,100元的押金。傑拉德丈夫後來檢查物業業主身分發現,約翰遜才是真正業主。於是夫婦倆上門找到約翰遜,說要租房子,卻被約翰遜告知,經歷這一切後,房子再也不出租了。

目前,克利齊利面臨幾項欺詐指控,其中包括2項5,000元以上金額欺詐。

房東維權人士表示,許多省租房規定漏洞很多,處理時間拖得太長,騙子能輕易鑽空子,在冗長等候處理期間,又能輕易多白住幾個月時間,一個子兒不付。

華裔大學生被騙

漢密爾頓華裔小柴(Linda Chai),也有與約翰遜類似的遭遇。小柴還在讀大學,父母因回國照顧生病祖母,暫時由她負責接管父母的房子。今年5月,她招來一名租客,開始的2個月還按合約付租金,到7月份就開始拖欠,說經濟困難,暫時付不了。開始時,小柴說晚一點也行。但後來,每到付房租時,租客都找藉口說沒錢。

小柴本人也在上學,付房租也不容易。被拖欠幾個月後,小柴忍無可忍,將租客告到安省房東與租客委員會(OLTB)。來回折騰了幾個月,終於拿回租客拖欠的7,000元房租。10月中旬,租客被委員會勒令要麼按時付租,要麼搬出。租客付了租金,但11月份房租支票又被跳票。小柴現在又得開始新一輪的漫長驅逐程序。

小柴查詢該租客前房東記錄時才發現,前房東夏瑞夫夫婦(Homa & Ben Sharifi)也有被該租客賴帳的經歷。夏瑞夫夫婦透露,他們被此人賴了3,000多元房租,前後共花了近4個月才驅逐此人。夏瑞夫先生說,現有制度讓這些人鑽空子占便宜,被賴的錢,只能靠房東追討。

獲得驅逐令不容易

按安省法律規定,房東如果沒有安省房東與租客委員會發出的驅逐令,擅自驅逐租客是違法行為,租客可以立即報警。

房東需要有充足理由去申請驅逐租客。這些理由包括:租客欠租金、遲付租金、在所租物業內有違法行為、對房東或其他租戶造成損害或嚴重問題、房東要拆毀建築物或用作其他用途,等等。住宅租賃法內有詳細的合法驅逐理由。

通常,驅逐程序的第一步,是房東給租客一個書面通知,說明想要租客離開的原因。在特殊情況下,房東可以不通知租客,房東與租客委員會可以在不舉行聆訊的情況下,簽發驅逐令。

驅逐令包括租客須要搬走的限期,不同的驅逐原因,限期不同。如果租客不接受相關的驅逐理由,也不想搬走的話,需要馬上找法律幫助。

業界對驅逐程序時間過長表示不滿。據CBC報導,安省租房業主聯合會(FRPO)表示,驅逐過程中,立案、聽審和執法等每個步驟都會延誤。加拿大公寓協會聯合會(CFAA)會長迪基(John Dickie)說,安省、新斯省和魁省投訴處理過程最長,一般要花3個半月到5個月之間。過程太拖延,賴子租客要麼有充分時間改正,要麼繼續賴到驅逐令下來的時候,使房東極其被動。

迪基還說,職業騙租者鑽現有制度空子,敲詐房東,根本不考慮房東感受。問題是,如果太多房東被騙被賴,就會漲租金彌補損失,使老實本份的租客遭殃。「經常聽到有人說,現有制度都不利房東,我不想當什麼房東。 」

最新數據顯示,安省130萬個出租房屋中,近4.5%租客面臨驅逐。今年年初,安省修訂住宅出租法,希望既能保護房東權益,又能保護租客權益。

安省省議員哈德曼(Ernie Hardeman)說,新規有些修訂更糟,使得投訴處理過程更加拖長。如未按規定出席首次聽審的租客,會自動收到第2份通知,再等1個多月才能安排聽審。過程中,租客又可繼續白白霸租。

哈德曼還說,現有登記制度需改革,方便人們查出一些職業租房騙子和賴子,讓人們一看就知道,哪些人在前一年中被告上房東和租客委員會3、4次。

執行驅逐令

多倫多法律顧問(paralegal)張珮詩稱,如果租客在驅逐令內寫明的最後限期沒搬走,房東可以拿著驅逐令去治安官辦公室(Sheriff office)。至於治安官何時能去驅逐租客,就要看他們的工作負荷了。她曾經去過多倫多市中心的治安官辦公室,當時他們比較忙,等3個星期才派出治安官。

治安官辦公室是省高級法院的執法辦公室,是唯一可以執行驅逐令的機構,因此也可能增加無賴租客繼續居住的時間。

按安省租房業主聯合會網站的信息,房東需要給治安官辦公室支付315元費用,每公里還要加收0.58元,然後開始等待。最糟糕的是,租客這時還有11天的時間來支付所欠的租金,從而使驅逐令無效。也就是說,房東經歷了那麼多時間和麻煩,最後還可能發現驅逐令無效。

如何找到好租客?且聽專家建議

(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在加拿大當房東也不一定像媒體曝出的故事那麼可怕。如果你找到了好的租客,可能什麼問題都沒有。

安省房東協會(OLA)建議,尋找好的租客是避免麻煩的第一步。通過不同的途徑做廣告後,有人開始聯繫你了,這時,如何篩選租客至關重要,」這是你最後一次控制你出租物業的機會。因為一旦你選擇了一個租客,他們搬進來後,他們擁有的權力比你更多!「

具體的篩選辦法和經驗,需在安省房東協會網站上註冊後,才能參加討論。至於如何躲開所謂的「地獄租客」或「專業租客」,協會建議房東留意新聞報導,也可參加協會會員的分享。

多倫多法律顧問張珮詩稱,市場上有專做租賃的經紀,可以提供篩選租客的服務。這些篩選包括審核準租客的信用記錄,了解其以前租房的付租金是否準時,有沒有欠租金前科等;還需要知道其有什麼資產。

她說,如果房東自己篩選的話,最重要的是,不要接受準租客給你的信息,要自己去查。第一步要做的是,去地產局下載租房申請文件,裡面有對準租客審查的項目內容。在準租客簽名同意後,你才能去做相關的查詢。

對於信用報告、僱傭信及工資單等,張珮詩說,房東需要自己去查及確認,因為租客給的東西可能有假。查核時,最好是找到相關公司,打電話找到公司老闆證實。

另一個重要辦法,張珮詩稱,是索要準租客以前的房東聯繫方式。最好能要到2、3個,避免去問準租客現在的房東,因為如果這房東想趕走這租客的話,會說租客很好。去問之前的房東,獲得的評價會較中肯。

責任編輯:滕冬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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