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民主100問》之九:維穩與和平民主

作者:謝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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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1月25日訊】編者按:2015年7月9日,中共開始密集抓捕、傳喚全國各地的維權律師及其助理。王宇、王全璋、李和平、謝燕益、周世鋒、謝陽、隋牧青、李春富等一批知名律師被捕,有的至今下落不明。謝燕益在被非法監禁553天後,獲釋回家。他在監獄中遭遇了怎樣生與死的考驗?謝燕益親自寫下近20萬字的《709紀事與和平民主100問》,大紀元網站首發此書,將分兩大部分連載:其一為《709紀事》,其二為《和平民主100問》。

31. 專制與民主面對統一與分裂挑戰的異同?

答:一個地區、一個國家的統一和分裂總是隨著各種因素、各種力量在歷史中變遷。直至近現代歷史,人類文明才確立了以人為本的原則,人權至上、和平民主、法治社會成為世界各個地區的主流。在一個幅員遼闊的傳統極權國家走向現代文明的過程中,都不時會有各種政治勢力的主張包括基於民族主義的一些訴求。這些問題一般要遵循個體權利本位、人權至上、和平民主、法治社會、民族自治、族群共和的方式處理。但是由於種種原因會導致要麼民族沙文主義、中央集權的專制壓迫問題,要麼產生極端勢力、分裂主義傾向等問題。面對極端勢力分裂主義的挑戰,以一家一姓、一黨一派的領導人為代表的專制統治集團先天底氣不足,只有民選政府領導人當其決策命令等同於國家意志、法律意志、全民意志時,其對待極端勢力、分裂勢力才能產生壓倒性的優勢,像美國總統、俄羅斯的民選總統在應對挑戰、維護國家主權時才是強有力的,因為他們的背後是全體人民。當然即便代表全體人民的意志取得壓倒性的優勢時,並非要以力服人,還是要以德服人,堅持和平民主的方式應對挑戰解決問題。

32. 專制技術得以升級的內生基因?

答:由於專制統治集團的既得利益和自身安危的需要,無論在宣傳、情報還是社會管控方面,在技術和花樣上也不斷競爭升級,使得專制手段越來越高級、精緻。一些能臣酷吏在這一環境下脫穎而出,後來者必須進一步超越前人和同僚才能獲得統治高層的賞識得到擢升掌握權力,不乏如王立軍一樣的「人才」,得到專制統治者的賞識不僅僅是由於他們的忠誠,還有他們在專制統治手段上的精通,例如:情報、安全、監控、數據分析等技術,這些手段不僅是專制統治者對付其政敵和人民的利器,也為其提供了某種安全感。當然這些手段本身都具有違法反人類的性質。誠如梁啟超所言,如果說中國在世界上有一種技術是領先的,則非專制技術莫屬。在一個專制社會裡,無論情報系統、警察系統、安全系統通過技術手段掌握同僚的隱私、貪腐祕密、集團內部機密、國家機密越多,則越能夠處於一個有利位置,關鍵時刻可能成為反制對手的利器。在專制統治下,沒有人是安全的,也沒有合法性邏輯可言,只有成王敗寇你死我活的邏輯。

33. 維穩與和平民主?

答:維穩是專制社會一種特有的現象,是一種特權意志的體現,維穩本質上就是維護特權。維穩體制不斷得以強化,客觀上是體制內權貴集團共同的現實需要。專制社會中的權貴集團事實上也被裝進籠子裡。這些無惡不作巧取豪奪的既得利益集團,他們越來越沒有安全感,有著深深的恐懼。可是沒有民主、人權與法治,他們終究是作法自斃,他們的命運也終被操控受制於人。因此,各種實名制、對公民非法監視、監聽、六張網大行其道,維穩機制不斷強化的內在邏輯,在過去六張網的基礎上最近新技術(包括:臉孔識別系統、聲音識別系統、衛星定位系統、指紋信息、生物基因技術、大數據、腦控項目等等)也在加緊發展與升級,與國際、國內四處全面的媒體滲透、安插眼線、五毛特務、各種收買威逼利誘等手段相結合,這些或明或暗的潛伏力量正日益成為專制統治的核心。

有了以上的背景介紹,大家可想而知,警察、安全、宣傳、情報的既得利益代表欲藉此進一步和光同塵、轉移焦點、掩蓋罪惡的目的顯而易見,與此同時,無論宣傳、政法各強勢部門以及體制內的保守勢力既得利益血債幫客觀上也需要籍此擴大自己的控制權、話語權等權勢,綁架同僚以及整個體制,掩蓋各自的罪惡、歷史債務以保障自身安危,在這個體制裡沒有人有安全感,虛則實之,實則虛之,一個維穩的公案,一般公眾很難辨清其背後的動機和邏輯,到底是關涉到某個當權者的具體利益,還是這個案子僅僅在打掩護例行公事,將維穩常態化以避免自己的罪惡勾當太突出、太引人注目。

本來可以依法治國、依法辦事,公民也好官家也罷,誰違法就依法處理,可是,這種盡人皆知違法、違憲的維穩機制卻得以長期存在大行其道,維穩體制正在吞噬掉一切真相、法律、是非、人性,進入惡性循環。眾所周知,維穩就是維護既得利益、非法利益,維穩機制的存在使得一切法律蕩然無存,沒有人再相信法律,使得依法治國成為笑柄!

這一不受制約的權力往往操控在一個黑惡勢力、罪惡集團手中,前有周書記,周倒台後,這一勢力意圖綁架整個執政黨、中共政府和全社會,他們多年來無論在意識形態、司法還是內政外交中都是採取這種模式。這裡根本沒有什麼真正的觀點之爭、理念之爭,只有利益之爭,一切非法利益罪惡都被包裝隱藏起來,一切都是利益使然,他們往往以政權安全、國家安全之名,社會、國家、民族、法治之名鎮壓人民、殘害百姓,甚至故意製造矛盾事件,從行政司法、封鎖網絡到「喝茶」、抓人、輿論導向到和諧穩定、抗日反美、挑撥矛盾、煽動仇恨、治民愚民各種手段無所不用其極,流氓手段專業化、組織化、常態化,他們沆瀣一氣,借勢用力,每到大事小情借勢維穩升級,這些「精緻」的維穩黑手卻仍然惶惶不可終日,害怕自己的罪行暴露,他們在國內鎮壓維穩愚民的同時卻將自己的老婆孩子、親屬財產向美國、海外轉移,隨時準備棄船而逃。他們都是王立軍一樣的精明人物,關鍵時刻逃亡美國。他們自知罪不容赦、法網難逃,拚死抵抗人民的正當訴求和社會劇變形勢,他們不惜把社會、國家、民族所有同胞推向動盪的深淵,其實這些勢力才是真正的禍國殃民、國家的敵人,這些盜國賊們才是自毀長城者,他們不僅毀了社會、家園、同胞當然也包括他們的黨!

34. 法治的精神是什麼?

答:法的精神是權力制衡。法律制度、政府、國家是一項社會契約,諸如說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這是一句正確的廢話。而國家是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暴力機器,比之社會契約論,前者是站在野蠻、蒙昧、工具主義、反人類的立場上,給權力鬥爭、專制壓迫與奴役找到了藉口,而後者則符合人性、平等、誠信、文明、人道主義的立場。

一個社會的法治文明,大家都習慣於講規則,尊重法律,並非產生於法律學者的理念構建、設計,也不是統治者的恩賜或者統治者自發自覺大力推行的結果,而是源於不同政治集團的相互博弈、鬥爭與妥協,是多元力量互相制約的政治格局下所產生的結果。當我們面對一個既得利益、權貴集團全面掌控的社會,專制權力無孔不入,這個社會沒有形成任何其它的勢力來制約專制權力時,這個時候就不可能有權力的制衡,只有他們說了算,既得利益權貴集團作為支配者,強大到其權力根本無法被制衡,此時他們沒有理由也沒有必要跟你講遊戲規則、講誠信,只有達到力量相對均衡的一天可以相互對抗、相互制約,此時遊戲規則才可以發揮效用,在此以前,徒法不足以自行,卻可以選擇性適用,此時法律只是用來榨取更多利益、維護既得利益、裝裱門面的工具。如果立法、執法、司法始終在一個利益集團、官僚權貴階級的統馭之下,就永遠不可能相互制約,只可能相互媾和結成聯盟,因為只有如此才是一種利益最大化、成本最低化、最和諧穩定、互利雙贏、可持續發展的「理想局面」。司法的板結化,立法、司法、行政的產業化日趨嚴重,儘管當權者意識到了法治對統治者比對被統治者更重要,但是由於利益驅動人性使然,專制權力下的法律早已名存實亡,法律的信用已經徹底破產,在這個分贓體系當中,法律的巧取豪奪的功能日益遞減,法統已失去根基。

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那些革命者當年許身革命時,乃至希特勒這樣的獨裁者,在未取得權力以前,也是追求自由、民主、平等、正義的,並以追求其國家民族的獨立、復興為己任,但一朝權在手則走向反面,用槍桿子推動人民,因此打著至善的名義,如果沒有形成一個開放透明、監督、競爭的制度機制,就無法克服人性的弱點,人性的貪婪、自私、虛偽、無知、狂妄、恐懼、放縱就會被無限放大。善本身是一個不斷因時因事發展變化的人道使命,對於普羅大眾無論從政治上還是法治上來說,兩個小惡霸競爭總比一個大惡霸壟斷要好。法治精神的實現,必然要建立在多元化、私有制、社會契約、市場經濟、商業文明、多黨制(多個政治勢力並存)的條件下。商業文明作為現代社會的經濟基礎,在此基礎上才能為思想自由、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學術自由提供堅實的支撐和有利保障,而上述因素是社會勃勃生機得以維持的根本基因。

35. 槍與選票?

答:生活在蒙昧專制社會的人與生活在現代文明社會的人相比較,從根本上說,只缺少兩樣東西,其一是槍,其二是選票。

槍不是一種工具,槍是一種權利。美國第二憲法的第二修正案中規定,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造物主賦予了人的生命、財產與自由,人先於國家而存在。人天然具有自我防衛的權利,當槍枝作為防衛武器時,任何人都有權擁有。人出於自身利益需要將部分權利讓渡給政府後,理性的人出於對政府的暴政以及第三方暴力侵害的防備保留持有槍枝的權利,由於人人都擁有防衛武器,這個社會無論政府還是個人都必得彼此尊重,沒有人敢輕易亂來,拿生命開玩笑,大家的行為都受到了某種制約,由於擔心自己的侵害行為會遭致任何一個持槍受害者的私力自我救濟,因此誰都不敢輕易作惡。此時槍枝成為一種社會的有效制衡因素,它是捍衛自由與尊嚴的最後屏障。

當然有人認為,美國公民的持槍權造成了一些慘案、社會恐怖事件,付出了生命的代價,持槍權和管控槍枝在美國一直是一個爭議的話題,捍衛持槍權不可剝奪者認為,偶爾發生槍擊慘案、造成無辜者喪生並非是持槍權的問題,它造成的危害對於一個4億人口的國家可能遠比它防止的暴力犯罪、人道災難以及濫用公權力侵害人民的危害小得多,持槍權是一種必要之惡,自由的代價。人人有權持有槍枝時,人們在做事時就必得遵守底線講規則,人的自由與尊嚴、生命權從根本上得到了保障而非剝奪。持槍權關涉人的信仰,有持槍權可以不持槍,持槍權還關涉對人性的判斷,極少數精神病人造成的慘禍由於精神病人沒有持槍的資格以及意外事件都不在持槍權討論的範圍。

槍不僅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責任,無論對於個體還是社會來說。一個最簡單的道理就是,讓少數強者、專制統治者及其侍從獨享持槍的特權好,還是所有人都有平等的持槍權,尤其那些弱者也有持槍捍衛自己生命、財產、自由、尊嚴的權利更好?答案是顯而易見的。不過總有這樣一種奴性思維就是,當暴力手段始終掌握在強權手中、少數人手中之時人們從不擔心,當暴力手段、對強者的制約手段同樣交付給人民、交付給弱者之時,人們就開始擔心起來,認為天下就亂了!

當持槍權神聖不可剝奪之時。一個社會面對如何公平分配資源,難免各持己見、相持不下。此時選票就成為分配資源、化解社會紛爭的必要方式和必然選擇,避免人們暴力相向,沒有人可以例外。因此在現代社會中槍枝與選票是生命、財產、自由、尊嚴的有力保障,是文明不可或缺的因素。(未完待續)#

(大紀元首發)

責任編輯:李婧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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