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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男上班時間找工作遭解雇獲賠 網友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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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1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葉佳伶澳洲墨爾本編譯報導)墨爾本一名男子因為在工作時間用手機和公司電腦找新工作,被老闆炒魷魚。他將雇主告到公平工作委員會(Fair Work Commission),最終獲賠一萬多澳元。很多網友認為公平工作委員會的裁決不公,雇主沒有錯,你認為呢?

24歲的查德威克(Stuart Chadwick)在琥珀交通管理公司(Amber Traffic Management)擔任平面設計師,他因為在上班期間使用公司電腦和自己的手機尋找新工作,5月份遭到了解雇。公平工作委員會裁定解雇不合理,公司須賠償他10,374澳元。

公平工作委員會獲悉,公司老闆卡彭特(Jason Carpenter)曾要求查看查德威克的私人電郵件後,並告訴他:「如果你不喜歡,可以打包走人。」他還不允許查德威克將工作樣本用於製作求職用的個人作品選輯。

在與老闆爭執的兩週後,查德威克收到了卡彭特的解雇信,理由是「在工作時間內不斷使用手機和公司電腦來處理個人事務」,「在重複犯錯之後不能提高他的工作水平」和「侵犯知識產權」。

查德威克6月7日向公平工作委員會提出此解雇不公平。他聲稱卡彭特侵犯他的隱私,經常批評他的工作表現並威脅要解雇他。

公平工作委員威爾遜(Nicholas Wilson)判定查德威克勝訴。他說:「我無法相信解雇查德威克的理由是正當的。儘管他的工作表現頻頻遭到批評,而且被威脅會遭到解雇,但他連續受雇了14個月,這一點對他有利。」

威爾遜命令琥珀交通管理公司在14天內支付查德威克13個星期的工資,即10,374澳元。

對此,很多網友在網絡文章下面留言,認為找工作應該是在私人時間裡用私人工具做的事,工作時間裡做這件事是錯誤的,公平工作委員會的裁決不合理,「這位雇主應該提出上訴,他最終會贏」。那麼你對此事如何看呢?歡迎在文章下面留言,讓大家看到你的觀點。

責任編輯:李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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