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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辦EB-5遭遇滿額 孩子超齡無法獲綠卡

遞交I-526申請的首年 移民局投資移民綠卡達到限額 只能排長隊等配額

邁阿密機場入境排隊。 (Joe Raedle/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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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1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美國EB-5投資移民是外國人拿綠卡的快速通道,多年來一直很受中國人熱捧。然而,排期倒退的問題也引發糾紛,一些移民中介機構在「吸金」之後,開始遭遇訴訟。

曹曲玲(Quling Cao,音譯)為了讓自己的孩子能到美國接受教育、生活和工作,而投資美國EB-5項目,沒想到,由於中國人申請美國EB-5項目的人數遠遠超過配額,排期現象極為嚴重,導致孩子「超齡」,不能隨同父母移民美國。

感覺上當受騙的曹女士想索回投資款,去年11月向紐約東區聯邦法院提交民事起訴書,向紐約一家律師事務所、NYC Fund LP和NYC Metro Regional Center LLC追討54萬5千美元的EB-5投資損失。該案昨天(21日)由法官召開調解會議進行調解。

投資EB-5 只為子女謀綠卡

根據起訴書,曹曲玲2012年在北京與律師見面以後,有意把54萬5千美元投入用在美國創造就業機會的投資換取綠卡的計畫。律師向她介紹,開發項目地點在紐約長島市,將在那裡建設長島市皇冠假日酒店和英迪格酒店(Indigo Hotel )。曹曲玲也向他強調,她投資EB-5的目的是「為了兒子能拿綠卡,讓他在美國學習、生活和工作」。

EB-5是美國移民法中針對海外投資移民者所設立的移民簽證第五類,此類簽證每年有1萬個名額。外國人申請獲准後,即可獲發兩年期的條件式移民簽證(即I-526)。兩年屆滿前90天,若移民投資者的投資行為仍存在,可申請「條件解除」,而成為永久居民(即I-829)。投資者一人申請,配偶和21歲以下未婚子女均可同時獲得綠卡。

曹曲玲2014年2月簽署認購EB-5投資協議,當年4月13日通過律師向移民局申請I-526簽證(優先日是2014年4月13日),2015年6月8日獲移民局批准。曹曲玲的兒子1994年2月18日出生,她2014年在遞交I-526申請時,兒子年齡已經20歲,還可以作為副申請人隨同申請,但已經不是安全年齡,非常「懸」。

為子女綠卡投資移民 什麼是安全年齡?

根據美國兒童法,在I-526審理期間,主申請人的子女年齡是被「凍結」的,一旦美國移民局發出批准的I-526申請,子女的年齡將繼續推進計算。

意外就在這時發生,2014年8月23日,EB-5項目2014年批准的綠卡數首次達到了1萬限額。美國移民局不得不請其餘的申請人等待下一財年名額的公布,再按申請時間先後分批發放配額,曹曲玲成為「受害者」之一。因為一旦發生排期,她從I-526獲批到取得簽證的等待時間將被延長,很可能導致兒子因簽證等待時間過長而「超齡」,從而不能隨同父母移民美國。

超齡兒童的年齡計算方式非常複雜,大概的公式:子女21週歲生日 + I-526審理時間(18個月)= 超齡警戒線。超齡警戒線意味著,截止到這個時間,如果投資人的優先日還沒有被排到(即排期截止日還沒有推進到這個日期之後),則意味著孩子超齡。

事實上,曹曲玲的兒子已經超齡。其實,美國移民法對EB-5申請人沒有最低年齡限制,如果曹曲玲的兒子當時作為EB-5的主申請人,就可避免超齡問題。曹曲玲於是向民事法庭提起訴訟,指責律師「誘使」她投資至少54萬5千美元,過程中「未儘責」,而要求退款。

該案目前在調解階段,昨日曹曲玲和移民中介律師均未出庭,由他們的代表律師代理,法官決定11月29日再開庭,請曹曲玲參與調解過程。◇

責任編輯:文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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