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11月22日訊】11月22日,上海三名官員貪污、受賄、挪用公款、隱瞞境外存款案宣判,三人分別被判20年、15年、18年。
上海東華大學前副校長江建明犯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虹口區人大常委會前副主任華東平犯受賄罪、貪污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罪、隱瞞境外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上海東華大學科技園發展有限公司(東華科技園公司)前總經理劉更犯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
法院認為:江建明、華東平、劉更,共同利用各自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款共計1,220萬元;華東平還單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款共計350萬元。三人構成受賄罪。
江建明、華東平、劉更,共同利用各自職務便利,侵吞公款715萬餘元;江建明、劉更還共同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共計959萬餘元。三人構成貪污罪。
江建明、劉更又共同挪用公款1980萬元用於營利活動、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等,其行為又構成挪用公款罪。
華東平、劉更為逃避審計調查,將應當保存的該公司全部的會計資料予以銷毀,情節嚴重,其行為另構成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罪。
華東平還擅自在香港開設綜合理財帳戶並未申報,截至案發時共有儲蓄、股票等折合275萬餘元,其行為構成隱瞞境外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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