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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買家稅出台後 韓國買家違約棄房

法院裁買家須支付18萬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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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1月27日訊】(記者余天白溫哥華編譯報導)一名韓國女子去年6月簽訂一幢北溫豪宅的購房合同並支付定金後,因省政府8月推出15%海外買家額外轉讓稅而毀約棄房,被賣家告上法庭。卑詩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 )近日判定,新稅並不影響合約成立,因女子毀約,其先前支付的18萬元定金應全數歸賣家所有。

2016年6月,已經在本國居住了幾年的韓國買家Kyeonga Jeong看中了地址位於515 Alpine Court的一套北溫獨立屋後,與賣家Sandra Wilkie簽訂了價值260萬加元的購房合同,並支付18萬元定金,最終成交期則定在2016年十月。

然而當年8月2日,前省自由黨政府為抑制高漲房價,在大溫地區突然推出15%外國買家稅。當日或其後成交的所有大溫房產均受新稅制約,包括此前已簽訂合同、但成交日在新稅推出之後的房產交易。

在新規之下,Jeong需向省府多繳納近40萬加元稅款。Jeong向法庭稱述表示,當時自己手上沒有該筆資金,因此無法完成房產交易;因買賣雙方在簽訂合約時並未預見新稅將出台,因此自己不應為合同的落空承擔責任,也不應損失定金。

但是,賣家Wilkie向卑詩最高法院提起訴訟,稱Jeong因未能完成交易而違反合同,要求法院裁定合同具有約束力,並責令Jeong指示她的經紀人向Wilkie支付定金。

法官Lisa Warren指出,新稅加大了Jeong作為買方履行合同的難度,但額外的稅項並沒有改變雙方正在執行合同的性質,而合同內的交易金額,亦沒有改變,因此裁定合約有效,買家必須支付18萬元的全數訂金。  ◇

責任編輯: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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