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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空汙法》 台學者:以降低肺癌/空汙當目標

台大公衛學院院長詹長權指出,依世衛組織(WHO)空品標準PM2.5年均值10微克/立方公尺,台灣沒有一個地方合格。(宋碧龍/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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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1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中南部飽受空汙之苦,環團認為,不能只有中南部忍受髒空氣,未來因應能源發展,電廠都應設在北部,產業擴廠也要設在北部,才能統一台灣的空氣品質。台大公衛學院院長詹長權指出,依世衛組織(WHO)空品標準PM2.5年均值10微克/立方公尺,台灣沒有一個地方合格,若真要劃分空品優劣,新竹是南汙染、北乾淨分界點;政府用管末排汙減量方式管制空汙已到極致,若繼續用這種方式,也只能治絲益棼。

「環保署提的方案(如14+N方案)是貼膏藥,已經沒用。」詹長權認為,應從根本上翻轉,幾乎很多汙染源都要零排放。空汙是肺癌主因,2003—2013年肺腺癌變成國病,會愈來愈惡化,所以《空汙法》修法要把降低肺癌與空汙當成目標。

詹長權指出,肺阻塞、肺癌、中風、心臟病等四大空汙病,南部罹患率高,這是空汙管制的目標,目前提出的修法解釋中,都沒有相關量化目標。石化產業發展讓中部變成南部化,台中市在走高雄化,比較高雄林園與雲林台西的狀況就知道;1995—2000年間,林園二氧化硫濃度遠高於台西,六輕進駐麥寮後,台西二氧化硫濃度就高過林園;麥寮在無風狀態下,PM2.5常紫爆,這跟境外汙染無關,大部分跟六輕有關。

「石化病與PM2.5剛好涵蓋在中南部地區」,詹長權說,公共衛生上稱為雙重疾病負擔,這非常不公平,在環境上不正義,健康上是不平等的。「一樣的台灣人有兩種命,是我們要翻轉的。」

國衛院所長郭育良指出,PM2.5在濃度相當低時對健康仍有影響,其它先進國家訂定PM2.5標準,不是訂到完全無效應,而是各界去協商。台灣PM2.5標準跟美國類似,年平均15微克/立方公尺、日平均35微克/立方公尺,WHO是年平均10微克/立方公尺、日平均25微克/立方公尺。

汙染源包括以工廠為主的固定汙染源,以及移動汙染源如汽機車等。南部反空汙大聯盟總召陳椒華反對將移動汙染源減量拿來抵換固定汙染源增量。她指出,《空汙法》總量管制條文,如果把移動汙染源的減量用在高屏總量管制區增量,那染汙非常嚴重的林園、臨海工業區將會更嚴重。

陳椒華表示,總量管制上限天花板不該是整個區域定總量,應該用健康風險評估訂定,如六輕、臨海、林園工業區都各有天花板,在10公里範圍區域各有天花板,這樣總量管制才有意義。另外,應該用健康風險評估把10公里範圍內總量風險估算出來,納入《空汙法》、《環評法》中。

《空汙法》應站在健康立場修法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理事長葉光芃指出,2016年環保署署長李應元到立院報告,說要用健康做環境保護,修《空汙法》應站在健康立場來修。如今,環保署修《空汙法》,光是法條中用「會同」或「會商」一詞,就跟經濟部喬不攏。

彰化醫界聯盟理事長蔡志宏說,空汙根源是政府產業政策錯誤造成的,用低電價、低水費,吸收高耗能、高汙染、高耗水產業。先進國家用電是負成長,台灣卻呈正成長,政府不積極推動強制性的能源效率提升政策,也不積極推動強制性建築物節能政策;廢核不節能,用火力發電取代,空汙更嚴重,溫室氣體不減反增,違反《溫減法》;去年用電正成長超過2%,若不努力節能,想用綠能廢核,做不到。

蔡志宏指出,《空汙法》第7條地方政府訂定公告空氣汙染防制計畫,以前是報備中央,修法後改由中央核定,因地方對空汙改善有意識,中央就把地方政府的牙齒拔掉,應給地方權限管制,現在卻把牙齒拔掉。而既存固定汙染源想要減量,也減量很少。高屏總量管制變相保障既得利益者,高市府官員在公聽會透露,現在高雄的經濟如一灘死水,因為汙染既得利益者卡在那,新產業進不去。◇

責任編輯:旻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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