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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羈押5624天 徐自強獲判賠28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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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1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建商黃春樹遭撕票案纏訟21年,最高法院去(2016)年10月以罪證不足為由,判歷經9次死刑判決的徐自強無罪定讞,徐自強聲請刑事補償金,高等法院9日裁定補償新台幣2,812萬元,為司法史上個人最高紀錄。對此,徐自強表示,此金額已有「象徵意義」不會再抗告。

高院表示,徐自強羈押前原本從事卡車司機工作,月入十餘萬元,並有餘力借款友人,另經營檳榔攤,更與其兄合購預售屋,顯見羈押前有正常工作、經濟狀況穩定。

法院審酌,徐自強被羈押16年(5,808天),獲釋已43歲,耗去人生最精華歲月,除與外界脫節,仍須重新適應社會,身心受重大痛苦,准予每天請求權最高額的5千元計算,共判准2,812萬元的刑事補償金。◇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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