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三次退卷 公安仍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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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2月20日訊】今年5月,遼寧丹東市法輪功學員趙雪景、孫立豪被當地公安局非法抓捕後,構陷兩人的案卷三次被當地檢察院退回,但公安局至今仍不放人。

明慧網報導,趙雪景、孫立豪於2017年5月12日去丹東樂購商場附近黏貼法輪功真相條幅時,被丹東市公安局國保杜國軍等人非法抓捕。

當晚,兩人被移送到丹東八道派出所非法取證,後被劫持到丹東金固看守所非法關押、抄家。趙雪景被劫持到看守所時,被拒收,因當時醫院確認她血壓高達240。

八道派出所的警察說:「就是死也死在看守所裡。」他們硬將趙雪景關進看守所。

2017年11月16日,對兩人非法構陷的案卷已第三次被丹東元寶區檢察院退回公安局。依據法律規定,兩次退卷,若沒有新證據就得撤案放人。

趙雪景、孫立豪張貼法輪功真相是符合憲法的第35條: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也符合第36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2013年8月13日中央政法委出台了《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中政委〈2013〉27號〕,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

2015年9月,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分別出台措施對法官、檢察官造成冤假錯案進行終身追責。2016年3月1日,公安部也修訂了《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對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的責任人進行終身追究,否定了1999年6月11日規定的執行上級命令造成錯案不追究的條例。

據明慧網報導,自中共迫害法輪功18年來,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了上千場無罪辯護,從2016上半年至今,中國已有山西、河北、遼寧、江蘇、北京、黑龍江、廣東、天津、安徽、山東、內蒙古、四川、重慶、湖北、河南、吉林、廣西共17個省、直轄市出現無罪釋放甚至當庭釋放法輪功學員的案例。

例如:吉林省乾安縣法輪功學員穆曉梅,於2017年1月6日被長春錦城派出所警察綁架。

1月20日,穆曉梅被劫持到長春第四看守所。穆曉梅堅持修煉法輪功沒有錯,不配合非法審問,始終「零口供」。家人為她聘請了律師。

2017年4月7日,檢察院以「原定罪行不符」,將穆曉梅無罪釋放。#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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