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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購物網售機車 廣告不實罰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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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2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公平會20日第1363次委員會議通過,富邦媒體公司於momo購物網銷售「光陽機車GP125質感風鼓煞」商品,刊載市價7萬3千元,網路促銷價5萬4‚500元,因該公司無法提出該產品曾以7萬3千元銷售的紀錄及證明,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商品價格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富邦媒體公司於其所經營的momo購物網銷售案關商品,並刊載市價7萬3千元及促銷價5萬4,500元,予人產生案關商品於市場上曾以7萬3千元之價格銷售交易之印象,但富邦媒體公司無法提出案關商品曾以7萬3千元銷售的紀錄及證明。

公平會說,由於富邦媒體公司於網站上以5萬4,500元促銷價銷售該商品,與其所刊載市價7萬3千元有顯著價差,予人產生momo購物網銷售該商品給予優惠甚多之印象。因此,富邦媒體公司刊載市價7萬3千元,已有引起消費者錯誤認知與決定之虞,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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