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專欄

移民局開始接受外國創業者入境臨時許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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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移民局因此被告上法庭,美國哥倫比亞地區法院在2017121日判決移民局延遲外國創業者規定實施的最終規定無效。移民局此次宣佈開始實施外國創業者規定就是此法院判決的結果。

美國移民局於2017年12月14日宣佈實施外國創業者規定(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簡稱IER),開始接受外國創業者遞交的入境臨時許可申請(Parole)。外國創業者規定最初是在奧巴馬總統執政期間於2016年8月26日在聯邦登記(Federal Register)上發佈,並於2017年1月發佈了該規定的最終版本,允許向符合一定條件的外國創業者發放臨時入境許可,即在美國臨時居留許可(temporary permission),以方便這些外國創業者在美啟動或擴展業務。根據上述規定,移民局將有權給符合某些條件的新設公司的外國創業者頒發入境許可如果移民局認定這些人在美國的逗留將有利於美國經濟發展和創造就業。符合條件的外國創業者可以申請首期兩年的入境許可,在美國臨時合法居留以便對其在美國的公司進行監督管理。兩年後如果申請人符合進一步的條件則可以再申請三年的入境許可。

外國創業者規定原定於2017年7月17日開始生效,然而川普總統上臺後發佈了一系列移民新政策,要求移民局收緊臨時許可的審核。移民局在2017年7月11日發佈了一項最終規定(final rule),將外國創業者規定的生效日期延遲至2018年3月14日以便移民局有時間對外國創業者規定進行審核並在必要時發佈撤銷外國創業者規定專案的提議。此後移民局因此被告上法庭,美國哥倫比亞地區法院在2017年12月1日判決移民局延遲外國創業者規定實施的最終規定無效。移民局此次宣佈開始實施外國創業者規定就是此法院判決的結果。然而,移民局在宣佈開始實施外國創業者規定的同時還表示移民局將繼續準備發佈撤銷外國創業者規定的提議並且已經進入到準備的最後階段。

外國創業者規定,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以通過I-941創業者臨時入境許可申請表(Application for Entrepreneur Parole)申請首期兩年的臨時入境許可。根據I-941表格的說明,申請費為1,200美元另外加上85美元的指紋費。由於申請審核需要的資訊繁多,所以I-941表格長達15頁。根據移民局的說明,I-941表格可以用於3個目的:1. 首次兩年的臨時入境許可的申請;2. 此後可長達3年的臨時入境許可延期申請;3. 向移民局通知任何重大變化的修改申請(amended application)。

在移民局發佈上述通知後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簡稱AILA)發佈了一則消息,指出I-941表格說明中的一些與2017年1月發佈的該規定的最終版本中一些不相符的地方。例如I-941表格說明要求外國創業者在在第一次申請時在新公司中擁有15%的股權,在延期申請時在新公司中擁有10%的股權,而根據外國創業者規定的最終版本,外國創業者在第一次申請時在新公司中要求擁有10%的股權,在延期申請時在新公司中要求擁有5%的股權。I-941表格說明要求過去3年成立的公司的證據,而外國創業者規定的最終版本則要求過去5年成立的公司的證據。根據I-941表格說明,外國創業者在過去一年必須收到總數為10萬美元的政府撥款(government grants)或34.5萬美元的符合條件的投資人的投資,而根據外國創業者規定的最終版本,這個時間段為18個月而不是一年,同時符合條件投資人的投資金額為25萬美元而不是34.5萬美元。

另外,雖然外國創業者的配偶和孩子可以和主申請人同時提交他們的I-131旅行證的申請(Application for Travel Document),移民局的網站似乎還沒有發佈修訂後的I-131表格。移民律師協會已經向移民局放映了上述情況並將在收到移民局回覆後向大家報告。

以上是關於移民局開始啟動實施外國創業者規定,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國創業者向移民局遞交I-941創業者臨時入境許可申請有關消息。值得注意的是移民局在開始接收外國創業者遞交的I-941創業者臨時入境許可申請的同時還在積極地準備發佈撤銷外國創業者規定的提議並且已經進入到準備的最後階段,所以在這個階段只能說外國創業者規定的前途未卜,請密切注視移民局下一步的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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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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