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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首宗山難國賠案逆轉 二審判消防局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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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2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世勳綜合報導)台灣大學生張博崴6年前獨自登山發生山難身亡,2015年台北地院一審認定南投縣消防局怠於搜救,判決賠償266萬元。經過上訴,高院二審今(27日)認為張博崴的死與搜救行為沒有因果關係,改判南投消防局免賠,全案可上訴。

6年前中山醫學大學四年級學生張博崴獨自攀登南投白姑大山,失蹤後南投縣政府消防局搜救了51天沒找到,然而民間搜救找了2天便找到遺體,張博崴父母質疑山難救援機制失能,於是訴請國賠,台北地院2015年認定南投縣政府消防局有「未針對重點搜尋、錯失時機」等疏失,判賠267萬元。

但二審高等法院今日翻轉判決,判南投消防局免賠。據中央社報導,高院認為,人民對國家並無享有登山零風險的請求權,當時的通信記錄無法精確定位張博崴的確切基地台位置。更何況張男迷途後仍繼續移動,南投消防局即使接獲報案立即調閱通信紀錄、查訪山友,也無法免除張男自甘冒險繼續下切溪谷,終因體力不支、失溫休克死亡的風險。

高院指出,南投消防局為準備登山所需物資、裝備而未立即上山,仍在接獲報案後黃金72小時內上山執行搜救,並非完全不作為。

高院還指出,張博崴獨自攀登白姑大山,明知輕裝登山,口糧僅供過一夜,發現迷途後未待在原地或手機有訊號可使用處等待救助,於糧食、裝備器材均已不足的情形下,貿然下切至北港溪上游溪谷,終因體力不支、失溫休克而亡故,並非南投消防局執行山難緊急救護職務即能達成防止死亡結果的發生。

搜救消防隊員:如釋重負,但開心不起來

《自由時報》報導,對於二審判決,當年參與山難搜救的基層消防隊員如釋重負,感謝司法還其公道,不必再背負「搜救不力」的大帽子,但還是開心不起來,畢竟一條年輕寶貴生命就此逝去,盼以此為借鏡,促使山難搜救不論是人員訓練、裝備、程序,甚至是山友的登山裝備、技能,也都隨著不斷精進,儘量減少山難意外。

張父母:希望救難機制有所改進

據《聯合報》報導,張博崴的父親說,不在意賠償,而是擔心今天判決使救難機制停頓,他們並不認為消防人員救難不力,而是希望救難機制有所改進。

張博崴的母親表示,全家因為博崴而接觸了台灣的山,了解台灣的美,全家已認定博崴的使命,知道這條路要繼續往前,雖然辛苦,但會為了國家和社會往前走。

自從山難以來,張父張母把思念化作打官司的動力,他們研究國內數百件山難搜救個案,以及國外的搜救作業程序,還親自到南非找例證,這個案子當年一審勝訴時,創下我國山難搜救不力判准國賠的首例。

他們積極建言政府做好「面山教育」,正視台灣山林環境及日益增加的登山人口之安全。當年他們表示,若能拿到這筆錢,將成立基金會,致力於建立安全的登山機制,不讓悲劇再次重演。

責任編輯:蘇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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