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消基會驗窗簾床包 近2成標示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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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2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消基會抽驗市售22件市售織品窗簾及床單床包,12件為窗簾,10件為床單床包組,結果有4件窗簾標示不合格,不合格率為18.2%,有1件驗出偶氮染料,但含量符合國家標準。同時檢視「防焰標示」,也發現採樣的12件窗簾均無防焰標示。

消基會說,「窗簾(粉紅星星)」沒有任何標示,「經典緹花雙層穿管式窗簾(咖啡)」、「法式經典遮光窗簾」及「八葉花門簾」,只有標示「尺寸」;未依照「織品標示基準」規定,完整標示出廠商資訊、生產國別、纖維成分、洗燙處理方法等資訊。

消基會表示,標示不合格的商品已經違反《商品標示法》第11條的規定,依同法第15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廠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另外,還發現這12件窗簾樣品都沒有「防焰標示」。消基會表示,目前《消防法》已規定高樓層建築物和公告的公共場所(如電影院、旅館等)應使用具有「防焰標示」的物品,讓該類商品(如地毯、窗簾、布幕等)比較難以燃燒,延長逃生時間,但網路、量販店和一般店家所販售的成品窗簾雖然符合目前規定,但對於居高樓層的消費者可能還不清楚應當使用防焰標示之物品。◇

責任編輯: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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