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房屋租賃糾紛十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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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2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祝蘭、唐佳德國報導)德國雖然不是判例法國家,但判例在德國法律界的地位相當重要,可以說德國的判例制度已經形成了自成一體的法律體系。而且聯邦憲法法院的判例具有法律效力和很高的拘束力,如果下級法院不遵守聯邦憲法法院的判例,所作的判決就是違法的,將在上訴程序中被撤銷。所以大家在遇到糾紛的時候,只要能找到相關判例,基本上就能對該糾紛的判定有個大概認知。日前德媒Focus總結出房屋租賃糾紛的十大案例,幫助大家理清在租房方面的權責義務。

1. 房客不必支付房屋裝修費用

糾紛:房東出租了一個未裝修的房子,卻要求房客承擔裝修費。

判決:2015年3月18日,聯邦最高法院(BGH)判決:房客無需承擔裝修費用。(案例號:VIII ZR 185/14)

解讀:如果房客入住的時候,房屋還未裝修,房客無需承擔裝修費用,即使租房合同裡寫著由房客承擔,房客也不必履行。如果租客搬出去時,屋子還未裝修完畢,房客也無需承擔費用,不管當時他搬進來的時候房子有沒有裝修。法院認為,如果要求房客承擔裝修費用,對房客並不公平,因為未裝修的房子是前任房客留下的使用狀態,翻新費用不該由新房客承擔。

2. 房客無須請專業人士裝修房屋

糾紛:房東要求房客賠償7000歐元,因為房客進行房屋裝修時,拒絕請專業人士,而是自己進行裝修。

判決:2010年6月9日,聯邦最高法院判決:房客無需賠償。(案例號:VIII ZR 294/09)

解讀:按照德國法律,有義務請專業人士來裝修房屋的是房東,而非房客。但實際上許多房東想把這項責任轉嫁給房客,並想在合同中約束房客。根據法院判決可知,房客完全可以自己裝修房屋,並不一定要請專業人士,當然前提是房客自己在裝修過程中未對房屋造成損壞。

3. 未還原牆壁顏色,房客必須賠償

糾紛:房客租房時,牆壁是白色;房客退房時,牆壁成了紅、黃、藍色。房東兩次粉刷才覆蓋住房客粉刷的顏色,房東要求房客賠償3648.82歐元。

判決:2013年11月6日,聯邦最高法院判決:房客必須賠償。(案例號:VIII ZR 416/12)

解讀:通常房客退房時不需要粉刷房子,除非弄髒了牆壁,自己得把髒的地方重新粉刷。不過,如果房客將牆壁粉刷成深色或怪異顏色,雖然這在房客自住時是允許的,但退房時房客有義務把牆壁顏色恢復成原樣。

4. 吸煙損壞房屋,房客負責翻修

糾紛:房客租住房屋40年,由於房客抽菸太過厲害,房東認為房屋已受損,要求與房客無限期解約,就是不再租房給該房客。

判決:2013年7月31日,杜塞爾多夫州法院(Landgericht Düsseldorf)判決:房東不能因此解約,房客依然可以在屋裡抽菸,但房客一旦退房必須徹底翻修房屋,清除因抽菸造成的損壞。(案例號:24 C 1355/13)

解讀:房客有權利在自己的房屋裡吸煙,前提是不影響其他人。但是如果房客吸煙太嚴重,對房屋有所損壞,導致煙漬或煙味擦也擦不乾淨,裱糊也遮不掉,那房客退房時就有義務徹底翻修房屋,以清除這些損壞。

5. 房客退房時,要讓地板恢復原樣

糾紛:房東投訴房客沒有履行定期整修房子的義務,以致房屋地板受損。

判決:2001年4月3日,科隆地方法院(Amtsgericht Köln)判決:如果地板只是正常折舊,應該由房東負責翻新。只有在房客弄壞地板時,比如把木地板弄出深深刮痕,房客才需要翻新地板或賠償。(案例號:212 C 239/00)

解讀:有房客在昂貴的地板上黏貼地毯,搬走時必須撤走地毯,恢復地板原貌。但房客沒有義務定期整修房子,而且對於地板的正常折舊,需要由房東承擔翻新義務。

6. 房客有權在租賃房屋中進行改建

糾紛:房客在租住的房屋裡改建了一間浴室,之前只有臥室裡有個淋浴間。房東要求房客拆掉浴室,並交付額外押金。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房客需支付6000歐元押金。房客不服,繼續上訴。

判決:2005年3月4日,漢堡州法院(Landgericht Hamburg)判決:房東應當允許房客進行這種改建,前提是改建工程必須符合專業標準。(案例號:311 S 128/04)

解讀:如果房客改建房屋目的是滿足住房需求,並非破壞性的,而且改建工程符合專業標準,那房東應當允許這種做法。不過在改建之前,房客最好跟房東提前溝通。

7. 房客可以在陽台加裝遮簾

糾紛:房客想在租住的四樓房屋朝南的陽台上,自己出錢裝一個遮簾(Markise)。房東不同意,理由是陽台有頂,用陽傘(Sonnenschirme)就可以遮陰,遮簾會影響房屋外觀。房客因此將房東告上法庭。

判決:2013年6月7日,慕尼黑地方法院(Amtsgericht München)判決:房客有權按自己的需求使用租賃房屋,包括陽台。(案例號:411 C 4836/13)

解讀:德國許多地區都對房屋外觀有具體規定,包括陽台的使用、美觀等,只要不違反這些條例規定,房客有權按照自己的需求使用陽台、花園等。

8. 房客在花園裡種樹,所有權屬於房東

糾紛:房東弄壞了房客花園的籬笆牆植物,房客告上法庭。

判決:2014年3月26日,代特莫爾德州法院(Landgericht Detmold)判決:駁回房客起訴。(案例號:VIII ZR 294/09)

解讀:法院認為,房客在種植樹木或灌木時就應該知道,這些植物在搬家時是拿不走的。這種植物種下去之後,就與地皮相連,這種聯繫不是暫時的,而是長久的,因此植物已經成為地皮的組成部分,房客也就失去了對植物的擁有權。當然,這裡是指難以移動的樹木、灌木等植物,而不是易於移動的花草、蔬菜等植物。

9. 房客丟鑰匙,房東換鎖後才能要求賠償

糾紛:房客退房時只交回一把鑰匙,另一把弄丟了。房東要求房客賠償,理由是房鎖不再安全。但房東並未更換新鎖,於是房客拒絕賠償,房東告上法庭。

判決:2014年3月5日,聯邦最高法院判決:駁回房東起訴。(案例號:VIII ZR 205/13)

解讀:房客丟失鑰匙,應該承擔更換新鎖的費用,但前提是房東真的換了新鎖。法院認為,只有在更換新鎖後才產生損失,這時才有理由讓房客賠償。

10. 房客欠錢,房東不能從押金中扣除

糾紛:房客2006-2009年租房時,每年附加費帳單中都被要求補交費用,但房客都沒有交,幾年累計欠費近1000歐元。房客2009年退房時,房東沒有歸還房客近700歐元的押金。房東認為這筆押金應該作為房客欠費歸房東所有。2012年底,房客把房東告上法庭。

判決:2016年7月20日,聯邦最高法院判決:房客勝訴。(案例號:VIII ZR 263/14)

解讀:這個案例其實比較複雜,牽扯到訴訟時效問題。一般而言,房東收取押金的目的,就是怕房客欠費、有房屋損壞等。該事件正常程序應該是房東在有效期內對房客提起訴訟,要求其補交附加費,房客補交後,房東要把押金歸還給房客。但房東在3年有效訴訟期內,並未對房客提起訴訟,只是私下裡扣著房客押金。所以後來房客反倒對房東提起訴訟,還最終勝訴。不過具體案件的判決過程更為複雜,有興趣的讀者可以根據案例號查詢具體判決,在這裡只是提醒大家要注意訴訟時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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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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