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一國企向員工推理財產品 5百人損失上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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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2月28日訊】北京一家國有企業從2014年開始向企業內部員工推薦理財產品,導致五百多人上億元(人民幣,下同)資金被騙。事發後,該國企無人擔責,有律師表示該國企負有民事賠償責任。

據財經網2月27日報導,隸屬北京市國資委直屬大型重點國有企業集團的北京外企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FESCO)從2014年開始,通過內部網站推薦、工作郵箱推送、開會推薦等形式針對公司內部和公司客戶員工大力推薦中夏聯盟理財產品十多期。

據FESCO財務部的一名黃姓員工表示:「最開始是公司發郵件,相當於一種福利,也不說誰都能買,你在這個平台預約,還得輸入員工號。」因為是公司大力推薦的員工「內部福利」,黃先生和部門員工十多人一起湊了415萬購買了中夏聯盟的理財產品。

有員工表示,公司開會時,領導也有推薦該產品。當時宣稱,FESCO員工專屬理財產品是專門為員工開放的理財產品,產品「預期收益率、風險控制等指標優於理財市場上發售的同類產品」。而且該理財產品「所投項目受國家政策支持,由銀行、金融擔保、中信公證處三大風控措施保駕護航」。

數據顯示,從2014年7月到2015年3月,中夏聯盟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聯盟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兩家關聯企業共向FESCO內部員工和客戶員工出售了11期理財產品,共有544人次購買,涉及金額共計1.4199億元,

但是,從2015年8月開始,中夏聯盟的理財產品開始陸續不能按期兌付,2016年初,中夏聯盟負責人梁京紅跑路。2016年3月,梁京紅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通緝。

一名FESCO的副總經理表示, FESCO在推薦該理財產品時與基金公司簽有廣告宣傳《服務合同書》,約定以企業網絡為平台,對理財產品進行宣傳及購買預約,FESCO共計收取宣傳服務費用81萬元。但是陸媒記者查詢FESCO的經營範圍發現,該公司並無做廣告的資質。

北京市京開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珂律師認為,FESCO主觀上存在過錯,與中夏聯盟具有利益關係,收取了中夏聯盟的推廣費用,其負有民事賠償責任。

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明俊律師認為,FESCO不僅僅是做廣告,而是屬於基金銷售推介方,但FESCO並不具備基金銷售資質,涉嫌違規銷售推介基金,受害者可以向FESCO提出賠償。

購買了FESCO推薦的理財產品的北京某日系外企的張女士表示,當初買該理財產品單純是出於對這個公司的信任。事發後,公司沒有做任何實質行動來解決,在法庭上也堅決否認這個事情跟他們有關係。

大陸理財產品因中共監管不善,投資人被騙,集資者跑路的事時有發生,而集資者背後大多有官方在背後撐腰。如九十多萬人被騙,涉及762多億元資金的e租寶案背後有中共軍方背景;而雲南的泛亞集資案本身就是由雲南政府成立的,又有政府監管的,並在中共喉舌央視和《雲南新聞聯播》以最高規格推廣,中央電視台的《財富好計劃》與泛亞合作製作專題節目。有陸媒記者慨嘆,他們是在用政府公信力坑害全國人民。#

責任編輯: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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