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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洗錢團伙主嫌紐約受審 拒不認罪

俞秀彬和親友離開法庭。 (于佩╱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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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3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于佩紐約報導)華人洗錢團伙涉嫌在中美之間洗黑錢,作案範圍橫跨美國東西兩岸。而主嫌此前主要在加州活動,因此被捕後由加州聯邦中區法院審理。之後紐約東區聯邦法院,以他們作案的始發地在紐約為由,將她從加州調過來。案子13日在東區法院開庭。

根據檢方提供的信息,主嫌名叫俞秀彬(Xiubin Yu,音譯),今年54歲,福建人。她和其他三名嫌犯在加州洛杉磯成立了一個「批發零售貿易公司」,大量從事洗黑錢和毒品買賣。俞秀彬是該公司的首席執行官(CEO)和首席財務官(CFO)。

另三名嫌犯分別叫林宏海(Honghai Lin,音譯)、林展(Zhan Lin,音譯)和林婷(Ting Lin,音譯)。他們負責與紐約的毒販接洽,收取現金。犯案過程在加州、紐約兩地合作進行。他們上下分工明確,作案手法精細。

直到去年1月份,聯邦調查局抓獲一名普通員工,這才揭開了案件的冰山一角。這名員工為自保,與美國緝毒局(DEA)合作,充當線人,幫助收集證據。

在經過了1年多的追查後,緝毒局於去年11月開始收網,在短短兩週內就把整個團伙一網打盡。俞秀彬交了一百多萬美元,得到保釋。後應聯邦東區法院的要求,今年1月初來紐約報到。隨後,她提出不認罪抗辯。

案子於上午10點左右開庭。俞秀彬身穿黑色西裝出席。由於她此前請的律師還在加州,未能趕來。所以這次陪她出庭的是政府的律師。和她一起來的還有另外三名華人,疑似其他嫌犯。他們都非常緊張,整個過程中緊緊地盯著她和法官。

由於此前是由加州法官審理,所以東區法官布倫(Lois Bloom)還專程致電加州,邀請原審法官一同聽審。庭審過程十分簡短,法官布倫只是詢問她是否和律師充分溝通過,是否看過所遞交文書的翻譯版本等。

待得到確認後,法官布倫根據《快速審判法》(Speedy Trial Act),要求檢方在4月17日之前把材料準備完畢,處理俞秀彬的不認罪抗辯。◇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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