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核災日法院首判賠 金額遠低於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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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3月17日訊】日本官員及媒體指出,日本法院今天首度判決,日本政府須為2011年福島核災負責,並要求政府和負責經營福島核電廠的東京電力公司(TEPCO)支付賠償。

2011年3月11日,規模9.0強震引發大海嘯重創位於日本東北岸的福島第一核電廠(Fukushima Daiichi)。

海水淹沒反應爐冷卻系統,造成3座反應爐爐心熔燬,使廣大地區受到輻射汙染。這是日本戰後最嚴重災難,也是1986年車諾比(Chernobyl)事件後,全球最嚴重的核災。

因擔心輻射而離開家園的1萬多民眾,已對日本政府和東電提出多項集體訴訟。

東京以北前橋地方法院人員告訴記者,前橋地院今天判決,政府和東電應該負責,要求他們賠償原告共3860萬日圓(約1052萬台幣)。法院人員並未提及原告人數。

日本放送協會(NHK)引述法院的說法指出,這起案件137名原告僅62人獲得判賠,因為法院判決,相關決定是根據居民撤離時的個別狀況。

日本媒體報導,核災的不同問題招致了許多訴訟,今天的判決是針對撤離民眾集體提告政府和東電、尋求賠償而做出的首次判決。

然而,判賠金額遠低於原告求償的15億日圓。

據共同社報導,法院並認定,若日本政府監管單位要求東電採取預防性安全措施,災難原可避免。

NHK報導,法院表示,「政府有權下令(東電)採取這類措施,災難原本可以防止」。

東電表示,尚未決定是否上訴。

日本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拒絕發表評論,但表示,判決結果不會影響日本核電政策。(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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