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勇「被採訪」 辯護律師發聲明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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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3月02日訊】中共兩會前,對維權律師打壓再升級。中共喉舌《人民日報》旗下的《環球時報》拋出所謂的對維權律師江天勇的採訪,來否定「709」案維權律師謝陽遭受酷刑的事實。江天勇的兩名辯護律師對黨媒的做法進行揭露,並向有關的律師協會、檢察院等部門發出了律師意見及嚴正聲明。具體內容如下:

2017年3月1日,以胡錫進為首的環球網刊出報導,聲稱江天勇接受了《環球時報》的採訪,作為江天勇的辯護律師,現提出意見並嚴正聲明如下:

1、辯護律師已三次申請會見江天勇都不被許可,理由是會見有礙偵查或者可能泄露國家祕密,而現在與案件沒有利害關係的無關人員及《環球時報》記者卻聲稱見到了江天勇。我們的一貫觀點是,律師會見不可能有礙偵查或者泄露國家秘密,刑事案件中當事人被強制措施後律師立即及時會見,是刑事程序公開化的國際通行做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也多次重申這一權利。我們關注的是,讓一貫無公信力的《環球時報》記者優先於律師、家屬會見江天勇,是否有法律依據,是否屬於濫用公權的合法性問題。遍查國內法律就知道,與案件無關人員即記者優先於律師家屬會見當事人,係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屬典型的濫用公權行為,是媒體抹黑與輿論審判,十足的遊街示眾,公開侮辱了江天勇和謝陽律師。辯護律師嚴厲譴責長沙市公安局和環球時報的上述違法行為,並將立即開展投訴、控告、訴訟等一系列法律行動。

2、長時間單獨隔離關押,拒絕律師、家屬會見,至少屬於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中的不人道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者處罰(即虐待),如更長時間單獨關押如三年,或者有肉刑或者變相肉刑,殘酷的精神折磨,本身就是酷刑。酷刑和虐待行為,往往不可區分,虐待往往伴隨著酷刑。從關押時間、律師介入的具體情況看,有理由認為謝陽、江天勇都受到虐待,而長時間不給律師家屬會見二人,更增加了二人受到酷刑的合理懷疑。

3、在未保障律師會見權情況下,以胡錫進為首的媒體對江天勇的採訪,應視為其為虐待、酷刑合法化辯護、洗地,動機邪惡,有如狗狗為主人叼飛盤般為人所不齒。律師對無關人員的採訪的行為和內容,不予認可。

4、排除其辯護律師或者謝陽所在的律師協會人員、獨立法醫學專家及其它獨立第三方介入、參與的謝陽被酷刑、虐待的所謂「調查組」,及其作出的「調查報告」,不符合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所規定的酷刑調查的原則、程序、人員要求,沒有任何公信力,所謂的偵查實驗更是貽笑大方。

5、我們對於有關偵查部門在辦理江天勇案中,一再繞開江天勇的辯護律師、家屬而直接與無關媒體對接的行為感到憤慨,上一次是2016年12月16日提供通稿給澎湃新聞等媒體對江天勇進行輿論審判。政府操控多家媒體的優勢,與律師、家屬並無一任何媒體資源的絕對弱勢,力量對比相差懸殊,不利於酷刑虐待真相的披露,更不利於對責任人的調查與處罰。

6、我們強烈要求長沙市公安局立即安排律師會見江天勇(即停止不人道及有辱人格的待遇),並向辯護律師介紹基本案情。

此致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

廣東省(廣州市)律師協會

廣西區(南寧市)律師協會

長沙市公安局(直屬分局)

湖南省檢察院(長沙市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提出意見(聲明)人:

廣東律成定邦律師事務所陳進學律師13826002506

廣西百舉鳴律師事務所

覃臣壽律師15289649064

2017年3月1日   #

責任編輯:駱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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