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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年報編製不實 負責人最重恐遭罰2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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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3月30日訊】清明節過後,將進入上市櫃公司股東會旺季,金管會提醒,公司年報依最新規定編製,若缺失嚴重者,最高可處公司負責人新台幣240萬元罰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106年度股東常會將陸續召開,金管會已於今年2月9日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提醒公司務必依修正後的相關規定編製105年度年報。

證期局舉例往年公司編製年報常見缺失主要包含:董事、監察人如屬法人股東代表者,漏未揭露該法人之股東之相關資訊、未依規定揭露董事及監察人之酬金、漏未揭露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等。

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公司財報或年報有缺失時,除會被要求改正外,亦會被列為證期局未來優先抽查的對象,甚至可能影響增資案的申報。另外,情況嚴重者,還可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可處罰公司負責人24萬元到240萬元罰鍰。(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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