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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言論、新聞自由 台司改會議:妨害名譽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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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3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灣台北報導)基於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之保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5組30日決議通過,避免以刑逼民、濫用國家訴訟資源,建議妨害名譽犯罪予以除罪化,以民事訴訟處理妨害名譽行為可能造成損害。

司改國是會議第5組委員、交通大學教授林志潔表示,妨害名譽在基於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的保障下,應該避免以刑逼民、濫用國家訴訟資源,且根據妨害名譽罪的實證統計,2014年至2016年3年間,2萬8,073件妨害名譽案件中,僅5,745件起訴。

林志潔指出,從實證案例可見,3年內所有妨害名譽的判決,幾無人受自由刑的處分,且許多案例也都在偵審中和解,即使判有罪,也都是可易科罰金之刑;顯然妨害名譽罪的存在,可能干擾新聞與言論自由,也有浪費司法資源之虞,建議將妨害名譽犯罪予以除罪化,以民事訴訟處理妨害名譽行為可能造成損害。◇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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