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喜萬年」欠薪案 法官建議和解

人氣: 51
【字號】    
   標籤: tags: ,

【大紀元2017年03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10名「喜萬年」前員工告雇主欠薪案,昨天(30日)在紐約南區聯邦法庭繼續庭審,陳娟娜、陳娟儀、陳衛平三人作為被告,分別出庭作證,面對法官Valerie Caproni和律師的輪番盤問,三人均出現變更供述的情形。法官最後告訴訴訟雙方,從訊問情況看,官司對雙方均有高度風險,建議雙方和解,法官下週四將再次開庭斷案。

原告主要為「喜萬年」的前服務員(也稱企臺),屬於小費工人,他們依據聯邦勞工公平法(FLSA),指控前雇主沒有支付足夠的薪水。

聯邦最低工資為7.25元/小時,法律規定,小費工的底薪可以低於最低工資,但底薪加小費須達到最低工資,如果不夠,老闆要補足,「喜萬年」的企臺當時的底薪為5元/小時,但小費部份沒有任何記錄,而且薪水發放常常拖延,按員工的說法:很少準時發放。

昨日的盤問重點圍繞三人的職責,因為此三名被告均稱,在餐館裡「話事」的是經理Tonny陳,而不是他們,這筆賬應該算在經理的頭上。針對三人在訊問中出現的變更供述,虛虛實實,或答非所問,法官也按捺不住,直接進行盤問,直擊要害。

其中一個主題是「人事任免權」,到底誰是老闆?餐館經理是誰請的?陳娟娜開始說,她沒有請過任何人,餐館請人都是餐館經理一手做主,後來又說,餐館經理陳慶文(Tonny陳)是她請的。

可是,Tonny陳面試時陳娟娜並未參與。因此法官問她:聘請經理時對Tonny陳的工作經驗瞭解多少?陳娟娜回答「不知」。「甚麼原因讓你聘請他呢?」法官追問。陳娟娜回答「他看起來斯斯文文,可以做經理。」法官震驚:「你請他,是因為他看起來斯文?且,你還沒有和他說過話,就決定請這個人?」

輪到陳衛平作證,面對同樣的「人事任免權」提問,陳衛平一口咬定,經理是陳娟娜請的,他只是與Tonny陳「聊天」,「決定權是太太(陳娟娜)」。法官追問「聊天」的內容,陳衛平回答「日常的事情」。法官繼續追問「日常事情」的意思,陳衛平回答,他問Tonny陳會不會英文,做過甚麼工作。「聽起來,你進行的是正常的面試程序。」法官又問他,是否推薦太太聘請Tonny陳,陳衛平先是否定,後來又予以承認。

整個過程展示出法官駕馭庭審的能力,無論如何,這位法官成功地使被告用自己嘴巴說明白:2005年陳衛平將餐館「轉讓」給太太陳娟娜時,沒有任何轉讓費,也沒有讓她還款。陳衛平在2014年服裝生意關掉後,反而每月從「喜萬年」出糧領薪水。

不過,陳衛平在法庭裡也借「答非所問」之機,抱怨餐館工會工人「無法管理」,導致他2005年將餐館轉讓給太太陳娟娜;投訴Tonny陳「撒謊」,2015年喜萬年關門、被員工告欠薪時,Tonny陳曾向他打包票說「整個唐人街餐館資料最全就是我們,打官司一定會贏」;抱怨律師反復盤問「人事任免權」是「重複提問,浪費大家時間,也浪費法官的時間」。

最後法官說,為期一週的聽證已經結束,她決定給雙方一週的時間,商議和解。因為以她的經驗看,害怕「掏出錢來」一方的風險為可能錯失好的解決方案,譬如如果之後當法官做出不利裁決的時候,「當雙方都有風險時,兩邊都要有所退讓」。

她奉勸原告方員工「類似這樣的案件,不是經常能得到所有要求的賠償」,又奉勸被告方「陳(衛平)先生有特別重大的風險,如果不退讓的話,也會有損失」。該案下週四將再次開庭,法官將做決定。◇

責任編輯:艾倫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