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溧陽開發商一房兩賣 令拆遷戶居無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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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4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泓博報導)今年以來,發生在江蘇溧陽的一起房屋糾紛,讓溧陽民怨沸騰,起因是房屋開發商把拆遷戶的還建房擅自賣給了他人,讓拆遷戶居無定所。

大紀元記者採訪獲悉,原住江蘇溧陽北大街78歲的楊女士,因為拆遷,在近3年內隨子女搬了兩次家。儘管都是臨時住所,而且還要付比較高的房租,但畢竟很快就要住進寬敞明亮的還建新居,楊女士想起來內心也比較安心踏實。中國新年一過,她就開始幫助女兒一家收拾家裡用品,準備搬家。

可是,2月底楊女士的子女滿心歡喜地去陽光東都小區看新居時,發現按拆遷協議,應該屬於楊女士的房子,居然有人在裝修了。經了解,裝修戶是在去年底從開發商手上買的,根本不知道這房子已經有了主人。

對此,楊女士一家人感到非常震驚和氣憤,迅速向有關方面反映了情況。

拆遷戶維權現場(網路圖片)
拆遷戶維權現場。(網絡圖片)
拆遷戶維權現場(網路圖片)
拆遷戶維權現場。(網絡圖片)
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書(網路圖片)
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書。(網絡圖片)

經調查,原來是負責興建房屋的蘇恆開發公司將大批簽給拆遷戶的房源,擅自當成商品房賣給了第三方,出現「一房二賣」現象。在交房時,開發商通知購房者,並交付了鑰匙。有些購房者也趕緊開始了裝修。

陽光東都小區涉及20多戶拆遷戶,有40多套的還建房被開發商偷賣。還有一套房子安排兩家拆遷戶再賣,出現「一方三賣」現象。

溧陽市征收與補償辦公室信訪受理告知單(網路圖片)
溧陽市徵收與補償辦公室信訪受理告知單。(網絡圖片)

據溧陽論壇資料,陽光東都小區原是溧陽北門製藥廠地塊,2010年開始辦拆遷手續,由江蘇蘇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興建商品房,並於2017年1月中國新年前開始交付。原地塊280多家拆遷戶,絕大部分選擇產權置換方式原地安置。

據說,2015年、2016年就有部分拆遷戶發現了還建房被賣的問題,但蘇恆公司當時就予以否定了。

楊女士的兒子王先生對大紀元記者說:「開發公司在未告知我們的情況下,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私自將我家的私產以公司名義出售,詐騙他人錢財,已經涉嫌違法犯罪。開發商現在不承認當初協議的合法性。起初說,拆遷協議上房號糢糊,沒有審計。後又說,拆遷協議印章是假的,是拆遷公司所為,應向他要房子。」

開發公司「空手套白狼」

據拆遷戶介紹,拆遷協議是一式四份格式合同,江蘇蘇恆房地產有限公司在辦公室把第三份蓋好章後,給了拆遷戶,然後又派拆遷公司拆房。但合同其它三份沒蓋印章。

開發商承接開發這一工程的依據是當地一上屆領導的批文。批文內容是:「北門製藥廠拆遷地塊為毛地出讓地塊,拆遷主體為江蘇蘇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由其自行組織實施房屋拆遷和開發建設。」

該地2012年6月開始拆遷。在拆遷過程中,開發商指使社會閒雜人員對不願搬遷的住戶用寫標語恐嚇、用520膠水封門,停電、停水、扎輪胎、放毒蛇、黑夜扔石塊等的野蠻拆遷高壓手段廹使拆遷戶離開。

讓拆遷戶困惑的是,面對開發商的強勢侵權,拆遷戶幾年來從未停止過維權。相關主管部門卻說,在2011年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實施前,該公司就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是完全正確的。

原來開發商在2010年12月25日匆忙發放拆遷許可證,可以用2005年溧陽市場的二手房的房價評估2011年—2014年拆遷戶的房價,用每平方米低於市場價2000元(人民幣,下同),評估價迫使拆遷戶無法選擇貨幣置換,只能選擇就地安置,為開發商提供2億多元資金,保證他們「空手套白狼」成功。

拆遷戶認為,溧陽陽光東都開發商濫用一紙批文,鑽政策空子,政策規定是拆遷費標準應該讓老百姓在原地周邊買得起同樣面積的同質住房,而現在的事實是,在那個地方以毎平米4800元根本買不起二手房。2011年—2014年當地店面房價是每平米2萬元,開發商的評估價是每平米7700元。

「一房二賣」問題處置情況

2月20日,溧陽市政府信訪辦已受理群眾反映的問題,但相關部門並無具體處罰手段。

2月24日,在溧陽徵收辦會議室,蘇恆開發公司法人代表潘輝群,總經理陳建華與部分維權拆遷戶、購房者見面。蘇恆公司推說資料混亂,無法給出確切信息。徵收辦要求蘇恆公司3月1日前必須給出準確統計信息。蘇恆公司否認有一房二賣三賣情況。

蘇恆公司提出的解決方案是調換房源。拆遷戶認為,剩餘房源和之前所選的差別實在太大,這非常不合理。與會維權者提出,如果還是按照協議給原安置房,是否可行?蘇恆公司的回答是,歡迎大家走司法途徑。與會維權者又提出,是否可以賠償購房款?蘇恆公司說,做這個項目一直在賠錢,公司沒錢。

一位拆遷戶說他去和開發公司潘總談,「早上說好把賣房子的錢按銷售價格給我,下午再去變成按被拆遷房子的價格給我」。該拆遷戶說,他兩年前賣了你的房,收到100萬,就算他用來建房子了,那肯定省了銀行貸款錢。按5%的年利率,他等於賺了10萬。現在即使把那100萬還你,他還是賺了10萬。

有人說,開發商應為「開法商」,因為他們可以無視法律,自我為法,一手遮天,無法無天,他們哪來的底氣?還有人說,翻開歷史,溧陽自秦建縣以來2560餘年(除了戰爭年月),從未出現過通衢大街、光天鬧市下強制掠奪20多戶百姓財產的驚天奇聞,難道不應該濃墨重彩載入史冊嗎?

另有人說,他本人是受害者也是親歷者。「我已居無定所,我已不知所措。」「當聽到一家二代辛苦打拚的住房和店面被偷賣時,拚老命的衝動都有,應讓詐騙我們房子的人繩之以法。」

由於民怨沸騰,溧陽市政府答應4月6日前給予答覆處理意見。#

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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