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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太陽花占領行政院案 10人無罪11人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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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4月10日訊】台灣太陽花學運「三二三攻占行政院」案,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總召集人魏揚等21人被控涉犯妨害公務等罪。台北地方法院4月10日審結並宣判,魏揚等10人被控涉犯煽惑他人等罪部分均無罪。其餘11名被告涉犯妨害公務、損壞公物等罪,分別被判3月到5月不等刑期,均得易科罰金。

據台灣《自由時報》報導,合議庭審判長程克琳表示,合議庭是依據事實與證據,認定是否構成犯罪要件。她認為,政府在處理公共議題時要注意人民的感受,馬政府簽訂服貿時,輕忽人民內心對中國(中共)恐懼、疑慮的程度,仍一意欲強行通過服貿協議,才引發抗爭。不過,她也說,台灣民主法治的成果難能可貴,要格外珍惜,人民、政黨間即使意見不同,表達意見時不應使用暴力。

據中央社報導,北院下午2時30分宣判,對於魏揚、陳廷豪、許立、江昺崙、林建興、許順治、劉敬文、柯廷喻8名被告,涉犯煽惑他人犯罪部分,均判無罪。吳濬彥被控妨害公務,以及王晟亦、郭修豪涉犯加重竊盜罪部分,均無罪。有罪判決部分,陳建斌、黃國陽、陳威丞、謝昇佑、許哲榕、吳崇道、劉建明、林唐聿8人觸犯妨害公務罪;黃茂吉、許順治與李冠伶3人涉犯損壞公物罪。

綜合上述,魏揚等10人獲判無罪,陳建斌等11人被判有罪;其中,許順治在損壞公物罪部分被判有罪,但在煽惑他人犯罪部分,則是無罪。另,本案侵入建築物罪部分,除了1名梅姓被告死亡,有86名被告;不過,行政院撤回告訴,均為不受理判決。

對此,台北市警察局回應,尊重司法判決。時代力量執行黨主席黃國昌表示,肯定無罪判決;但部分被告為有罪判決,他難以理解,表示遺憾。

「三二三攻占行政院」案,源於魏揚與黑島青陣線部分成員和其他學運社團人員,於2014年3月23日晚上7時左右,號召民眾在行政院周邊拒馬上鋪起棉被,爬入行政院,並在正門前廣場上進行靜坐抗議等行為。此外,也有大批民眾與學生,闖進行政院政務委員陳希舜的辦公室與行政院電器室,當時在場人士與員警發生拉扯等狀況。

警方於3月24日凌晨起,展開強制驅離行動,並沿街廣播要抗議群眾離開,開動鎮暴水車,以水柱驅離民眾,在清晨5、6時將行政院周邊道路清空。

黃國昌說,「三二四」占領(行政院)行動與「三一八」占領(立法院)行動一樣,都是為了挽救瀕臨懸崖的台灣憲政民主,「基於公益不得不為的公民不服從,應全面獲得無罪判決。」他表示,期待司法能在後續的審判中,從憲政高度來肯認公民的精神與行動。此外,政府也應查明「三二三」血腥施暴事件的真相,並追究相關責任。

「三一八占領立法院」案,北院審理後認為,學生運動領袖林飛帆與陳為廷、立委黃國昌等22人的行為,符合「公民不服從」概念七要件等,在3月31日對全數被告做出無罪宣判,全案可上訴。

「四一一路過中正一分局」案,北院認定洪崇晏觸犯集會遊行法第30條的侮辱罪,於去年12月30日做出宣判,判處洪拘役55天;其他被告蕭年呈、陶漢與撒丰安.瓦林及那3人,分別觸犯妨害公務罪、侮辱公務員罪,判處拘役80天、30天與40天,都可易科罰金。案件經上訴,目前在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責任編輯: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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