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5月移民排期頒布 職業類有大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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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4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吳英編譯報導)美國國務院(DOS)4月11日公布5月移民排期簽證公告,「綠卡最後批准排期」的親屬移民及職業移民,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多有前進,有些職業移民改為沒有名額。

至於「遞交申請排期」,則終止連續六個月原地踏步,多有前進,不過職業移民第三優先其他勞工的排期,中國大陸出生倒退1年2個月。

綠卡批准排期

親屬移民

親屬移民的「綠卡最後批准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簡稱綠卡批准排期),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具體更動情形如下:

F-1類:由2010年10月15日移進到同年12月8日

F-2A類:由2015年6月8日推進到同年7月15日

F-2B類:由2010年9月15日移進到同年10月1日

F-3類:由2005年5月15日前進1個月到同年6月15日

F-4類:原地踏步,維持排期在2004年5月8日。

職業移民

港澳台申請人第三優先由2017年2月15日移進1個月來到2017年3月15日,第四優先宗教勞工及第五優先區域中心改為「沒有名額」,其餘維持有名額。

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EB-2、EB-3、EB-5非區域中心都有前進,最多為EB-3(技術勞工),前進1.5個月。EB-1及EB-4特殊移民維持有名額,但是EB-4的宗教勞工及第五優先區域中心改為「沒有名額」

2017年5月美國移民排期
A表:綠卡批准排期表

親屬移民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第一優先 2010年12月8日(移進1個月23天) 2010年12月8日(移進1個月23天)
第二優先(2A) 2015年7月15日(移進1個月7天) 2015年7月15日(移進1個月7天)
第二優先(2B) 2010年10月1日(移進15天) 2010年10月1日(移進15天)
第三優先 2005年6月15日(移進1個月) 2005年6月15日(移進1個月)
第四優先 2004年5月8日(原地踏步) 2004年5月8日(原地踏步)
職業移民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第一優先 有名額 有名額
第二優先 有名額 2013年2月8日(前進24天)
第三優先 2017年3月15日(移進1個月) 2014年10月1日(移進1.5個月)
第三優先其他(非技術)勞工 2017年3月15日(移進1個月) 2006年3月8日(移進7天)
第四優先 有名額 有名額
第四優先(宗教勞工) 沒有名額 沒有名額
第五優先 有名額 2014年6月1日(移進8天)
第五優先(區域中心) 沒有名額 沒有名額

遞件排期

美國國務院簽證公告自2015年10月起實行雙軌制,在「綠卡批准排期」之外增加了一項「遞交申請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簡稱遞件排期)。

2017年5月遞件排期,結束連續第六個月沒有變更的情況。港澳台申請人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親屬移民和職業移民,大部分類別都有前進,最多的是中國大陸出生的職業移民第三優先,前進1年4個月,不過,大陸出生第三優先其他勞工(即非技術勞工),排期倒退1年2個月

2017年5月美國移民排期
B表:遞件排期表

親屬移民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第一優先 2011年7月22日(移進6個月22天) 2011年7月22日(移進6個月22天)
第二優先(2A) 2016年4月8日(移進4.5個月) 2016年4月8日(移進4.5個月)
第二優先(2B) 2011年9月1日(移進6個月23天) 2011年9月1日(移進6個月23天)
第三優先 2005年12月1日(移進3個月8天) 2005年12月1日(移進3個月8天)
第四優先 2004年11月15日(移進4.5個月) 2004年11月15日(移進4.5個月)
職業移民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第一優先 有名額 有名額
第二優先 有名額 2013年10月1日(移進7個月)
第三優先 有名額 2015年9月1日(移進1年4個月)
第三優先其他(非技術)勞工 有名額 2008年6月1日(倒退1年2個月)
第四優先 有名額 有名額
第五優先 有名額 2014年9月1日(移進2.5個月)

註: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的親屬移民類別及額度如下:
第一優先F1:美國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優先F2-A 、F2-B: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國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優先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優先F4: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約140,000張職業移民簽證,計有以下五個優先領域:
第一優先 EB-1:傑出人才、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跨國公司高級主管或經理。
第二優先 EB-2:擁有高等學歷的專業人員,以及在藝術、科學或商業領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優先 EB-3:不具有高等學歷的技術工人、專業人員、非技術工人。
第四優先 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優先 EB-5:投資移民。

資料來源: 美國國務院領事事務署官方網站簽證公告(移民排期)專頁 @*#

責任編輯: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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