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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司改會決議 候補法官、檢察官須到NGO實習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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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4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灣台北報導)司改國是會議第4分組「參與、透明、親近的司法」14日召開第4次會議,針對法律人養成議題,召集人許玉秀表示,法律人除了要通過多合一考試取得專業資格,必須到實務機構培訓1年,再當5年的候補法官、候補檢察官,且候補期間,前2年必須到NGO團體實習。

許玉秀說明決議,法律人在法學教育後要有專業資格考試,也要進行人文與實作教學,目前考、選、訓還需加強;通過考試後,要實施1年實務機構為主的培訓。

許玉秀指出,經過1年培訓,及格的人依需用名額及成績、志願分別進行法官、檢察官口試,錄取者分發為候補法官、候補檢察官,進行為期5年的訓練,這期間不能以自己名義辦案。

許玉秀說,候補5年期間,前2年須到NGO團體實習,另3年則協助檢察官、法官辦案,如草擬裁判書、起訴書等,最後遴選一定比例為法官和檢察官,即是有「淘汰制」。◇

責任編輯: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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