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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會計師林懿 理財懿點通

灣區會計師分析:英達觸犯了哪條美國稅法?

拆分現金,違規存款,最高可罰50萬

華人需要入境隨俗,了解美國稅法,方能順利成就美國夢。(Scott Olson/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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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4月18日訊】文:林懿・CPA加州註冊會計師
知名演藝人士英達被控拆分現金違規存款。英達觸犯了哪條美國稅法呢?加州註冊會計師林懿說,美國國稅局規定對於每次存款超過一萬美元的現金,需要向國稅局申報表格8300。目的是防止利用現金逃漏稅及洗錢。違規最高可罰美元五十萬元及處以最高五年的監禁。華人需要入境隨俗,了解美國稅法,方能順利成就美國夢。

英達被控拆分現金違規存款一案,震驚華人圈,也引發了諸多熱議。到底英達觸犯了哪些美國國稅局IRS(Internal Revenue Service)及其他執法機關的禁忌?一般民眾要注意哪些事項以免誤觸法網?

據媒體報導指出,英達在2011年4月到2012年3月間,把46.4萬分50次存入4家銀行的6個帳戶之中。指控書中還提到英達每次入境都攜帶3萬到7萬的現金,共帶64萬美元。2017年2月16日,英達在康州達成和解,並且繳交國稅局11.3萬的欠稅及相關的罰款。

很多人討論説英達只是分批去存自己在中國賺的錢,並且這些錢也應該是稅後的合法所得,又非買賣毒品、贓貨之類的非法所得,何罪之有呢?

與國稅局交涉時,當事人的意圖往往是判斷的關鍵

在與政府機構,例如與美國國稅局進行交涉時,當事人意圖為何,往往是判斷的關鍵點所在。在這個案例當中,因為當事人明白,一次現金存款若是超過1萬元,則銀行需要提交一份現金報告。而當事人為了規避該項申報的規定,而拆分存款。因此被判違規的拆分存款。

多數人會有這種想法,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例如海外帳戶申報規定:若是現金及有價證券的最高點加總超過一萬美元,則需列報給國稅局。有許多人為了規避此項申報標準,而想方設法逃避國稅局的申報要求,因此惹上麻煩的大有人在。近日也有一名華裔男子因為在車內攜帶數萬元的現金,但是沒法交代現金的來源,而暫蹲苦牢的例子。

企業單筆交易收到超過一萬美金現金,也要向國稅局申報

國稅局對於企業也要求,若是在單筆交易中收到超過一萬美金的現金,則需要向國稅局申報表格8300。但是銀行本票、旅行支票等等,則不在其列管範圍。其目的是為了防止利用現金的逃漏稅及洗錢。若是沒有合理原因而未報表格8300,則最高可以罰到50萬元及最高5年的監禁。

遵守國稅局的申報規定,並不意味會繳大筆稅款

綜上所述,不論是企業或是個人,都需要能合理且有效的解釋現金的來源及其流向。而且遵守國稅局申報的規定,並不一定意味著會繳上大筆的稅款。因為有許多稅法或是租稅恊定可以助您省稅。

總之,入境隨俗,方能成就您的美國夢。

有稅務疑問,歡迎聯絡矽谷會計師林懿Yi Lin, CPA
電話:(408)279-9988 或(408)725-1700
電郵:yilincpa@gmail.com
Chang and Lin Accountancy Corp.

本文刊載於舊金山4月8日財經專版,請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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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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