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陳秋華收賄2千多萬 轉移數百萬澳元到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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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4月27日訊】廣西廳官陳秋華利用妻子出國生小孩等各種機會大肆索賄、受賄折合人民幣兩千多萬,並轉移到澳洲數百萬澳元。其妻和女兒還擁有澳洲永久居民身份,並在澳洲買房。

中央紀檢監察報4月27日報導,2016年12月9日,陳秋華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判有期徒刑17年。

1964年出生的陳秋華36歲當上副廳長,2003年39歲時被提拔為廣西自治區審計廳廳長,2006年他又被任命為防城港市市長,2008年被調任自治區林業廳廳長。

2005年至2014年期間,陳秋華利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廳長、防城港市市長和自治區林業廳廳長的職務便利,索取、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225.5847萬元,他對家庭財產有人民幣684多萬元不能說明來源。

2005年其以低於市場價45萬多元的價格從其校友公司開發的樓盤「購買」了3套房產。

2009年至2012年,陳秋華為一些林業企業老闆、房地產開發商、建築企業謀取利益,大搞權錢交易。如為某林業企業上市協調出具無違法記錄證明等,受賄20萬澳元;為兩家房地產公司協調與林業廳兩家直屬國有林場合作開發房地產項目,受賄225萬澳元、70萬元人民幣、4萬美元和1輛越野車;以父母、兩個弟弟在老家建房為由,受賄100萬元人民幣;從利益關係人那裡用親屬名義以「優惠價格」購買4套房子、2個車位;在母親住院治療及喪葬期間,收受利益關係人20萬元人民幣。為掩飾犯罪所得,陳秋華讓利益關係人把贓款兌換成澳元並設法匯到事先在國外以他人名義開設的銀行帳戶。

2012年陳秋華以其妻出國生孩子為由,向老闆們索取、收受賄賂47萬澳元。

2013年至案發前期間,陳秋華持續索賄受賄、轉移贓款,並於2013年上半年將之前約定收受的200萬澳元匆忙兌現並轉移至國外,2014年5月、6月,還以出國為名向利益關係人索取8萬澳元。

陳秋華的妻子、女兒都擁有澳大利亞永久居留權,並在國外購買房產。

中共貪官為妻子兒女在海外奢靡生活將贓款轉移至海外屢見不鮮。近期,習當局出台相關規定,要求中共領導官員不能成為「裸官」,其妻子兒女的財產、出入境、通婚等情況,也需一併向上級報告。在規定時間內,他們需要將8項家事及6項家產上報。#

責任編輯: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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