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真相資料 天津兩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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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4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熙採訪報導)天津紅橋區法輪功學員李立新、律淑英,因為發放法輪大法遭迫害的真相資料被舉報,至今已被非法關押了六個月。4月19日上午,天津紅橋區法院對二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李立新和律淑英在庭上語調簡潔有力地說出:「信仰法輪功無罪。」二位的委任律師李對龍和郭海躍分別為她們做無罪辯護。

庭審當天,來了很多關注此事的人,法庭外,有很多便衣警察,看到車輛來就上前攔截,向司機要身分證,還有一些便衣驅趕在法院門口附近的民眾。

2016年10月27日,李立新、律淑英在紅橋區千里堤向民眾發送法輪大法遭中共迫害的真相資料時被人惡意舉報,被紅橋分局咸陽北路派出所的警察綁架後,一直非法關押在紅橋區看守所。

律淑英被檢查身體、驗血

2016年11月7日,律淑英的委任律師郭海躍到看守所會見律淑英,得知律叔英一進看守所就被檢查身體、驗血,她不配合,就不讓睡覺、不讓洗漱。還要她做奴工和夜裡值班,都被律淑英拒絕了。

李立新「零口供」 警察欲羅織罪名

而李立新被非法抓捕後,採取「零口供」「零簽字」。警察為了羅織罪名,找到李立新的丈夫,拿著照片列印材料不讓他仔細看便要他簽字。李對龍律師表示,這違反警察的工作程序,違反刑事訴訟法律程序,他的簽字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同時還應追究警察的失職、瀆職責任。

於是李立新的丈夫寫了一份聲明書,聲明中強調,在上述情況下,在被警察誘導下,他在一些材料上的簽字作廢,不具法律效力。其聲明也作為證據上交紅橋法院,並提出追究天津紅橋公安分局和咸陽北路派出所辦案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4月19日的庭審中,公訴人並沒有把公安偵查部門在偵查階段所做的訊問筆錄作為證據舉證,包括報案人在內的三個人以及李立新和律淑英隨身攜帶的物品及家中搜出的物品。

律師郭海躍表示:「當天開庭我們該說的也都說了,有些證據公審時沒有出示,比如他們(舉報人)的口供,他們的供述就沒有出示,還有一些證據因為法律的變化、司法解釋的變化,公審當庭就撤回去了。」

至於判決何時出來?郭海躍表示,這種案子要往上報,通常會超期,法律上規定是三個月,但它一般是會超期。#

責任編輯: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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