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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都局處編制最低 台中爭設數位治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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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4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台中市議會27日定期會第一次會議,市府提出「臺中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將新增「數位治理局」,有議員認為,此舉將使市府人事預算更加膨脹,也有認為設位資訊整合有其必要性,最後由議長林士昌議決,鑑於議程已通過程序委員會審議,宣布完成一讀,接著交付委員會審查。

市府表示,依據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11條,台中市目前有277.2萬人口,因此依法可設置32個一級機關;相較於六都人口在200萬人以上的一級機關數量,台北市32個、高雄市30個、新北市28個,而剛升格的桃園市也有30個一級機關,但目前市府僅設29個。

且經統計六都公務人員編制員額服務人口數比,台中市為370人、桃園市為358人、新北市為341人、台南市為316人、高雄市為284人、台北市為199人,台中市為六都最多。

市府也表示,目前資訊中心設於研考會下二級機關,運作方式受限於層級與人力,對於各資訊計畫整體執行概況掌控度不足。各局處內部與局處之間的資訊若未順利整合,可能常有重複開發或資訊資源無法共享的情形,二級機關編制也較難吸引專職人才。

議員顏莉敏指出,數位治理局規劃下設有創新服務、數位匯流、整合應用與系統規劃科等四個科室,將使市府的人員與預算持續膨脹;而議員范淞育則認為,因目前市付各局處的資訊人力分散,未來可以透過數位治理局予以整合,不管議員或是民眾都可以較易獲得資料,因此數位治理局有成立必要。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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