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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課稅恐轉嫁民眾 台財部:國際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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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4月28日訊】5月起跨境電商年銷售達新台幣48萬元須登記繳稅,業者認為,消費者將成財政部跨國追稅最大輸家,但財政部表示,此舉是為了建立公平租稅環境,也是國際趨勢。

為掌握稅源,健全稅制,財政部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建議,以及歐盟、韓國與日本等國家作法,於去年12月28日修正營業稅法部分條文,明定境外電商營業人利用網路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應於台灣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並於今年5月1日施行。

財政部說明,台灣營業稅屬消費稅,稅賦負擔者為買受人。由於境外電商營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勞務時依營業稅法規定,由境內自然人自行報繳營業稅,但每筆給付金額在新台幣3000元以下可免納營業稅。

然而網路交易興起後,基於網路交易訊息隱密不易掌握,以及3000元免稅門檻規定,造成稅收流失,並產生境內及境外電商的租稅不公平現象,因此財政部參考國際作法,將課稅主體由境內自然人,轉換為境外電商營業人,以利國、內外營業人公平競爭並兼顧經濟發展。

在課稅新制上路後,據傳包含App Store、GooglePlay在內的跨境電商平台,會把5%營業稅加入定價系統,以後購買App或者其他網路服務,消費者將負擔更多的費用,因此有業者表示,財政部向境外電商追稅,但跨境電商業者只會把營業稅轉嫁給消費者,消費者恐成最大輸家。

對此財政部解釋,目前鄰近國家已有韓國、日本、紐西蘭及澳洲實施跨境電商課稅新制,新加坡亦於日前宣布將於近期跟進實施,顯然對跨境電商課稅已成國際趨勢;而新制實施後,境外電商將與境內電商負擔相同的稅負,可建置國內外業者公平競爭的租稅環境,並避免政府稅收的流失。(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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