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斯德哥爾摩》之

女兒撿到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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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4月04日訊】女兒上學前班了,還是和以前一樣喜歡玩沙子、石頭。當她從外邊玩兒回來,經常會撿回一些有特色的小石頭。然後放幾天,等她忘了這些石頭,我就把它們扔回樓下的沙池裡。

這次回來,她又是興高采烈地問我:「媽媽!你猜,我撿到了什麼?」我想還是老一套,就隨口應付著:「啊!我猜是漂亮的石頭吧!」

「不對!是錢!」她得意地在我面前把手掌攤開,那是一枚2克朗的新版硬幣。

我說:「哇!真漂亮!我看看!」然後把錢接過來。

女兒去換衣服了。我陷入了沉思。

這是女兒第一次撿到錢。我應該讓她對這種情況有一個正確的理解和做法。我應如何做呢?

我想起了十幾年前在國內一個公園裡,我見到一個孩子撿到錢交給他的媽媽,那位媽媽居然說:「哇!我的乖兒子!你都會掙錢啦!」那孩子得意的表情,至今都讓我感到悲哀。鼓勵孩子把撿到的錢據為己有,無異於把孩子向竊賊的路上引,這絕對不行!

這時一首兒歌迴響在我的耳畔:「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裡邊……」這是我們那個年代兒童的經典兒歌。那代表了一個畸形的歲月,換句話說,是塑造分裂型人格的起點。雖然那時的我們常常唱這個歌,可是平時沒見誰把撿到的錢交給老師或警察。

但是每年總有那麼一個月是不同的。那是三月——因為要「學雷鋒」,所以這一個月,每個學生都多了一個任務:要做N件「好事」。具體數字記不清了,反正是挺頭疼的。總是為完成「做好事」的指標費心思。

於是那個月,大家就紛紛「撿到錢了」。每次都撿到一分錢就太假了,但是交太多又不甘心,畢竟那時的錢還比較值錢,一分錢也能買一塊水果糖呢!於是一分、兩分、五分摻和著「撿」。交上去價值是一樣的,每個硬幣算作「好事」一件。當然不可能所有指標都用錢解決,其它的「好事」包括:扶老太太過馬路、幫孤寡老人掃地、路上看到有人推不動車幫忙去推、拔些青草餵食堂養的豬……

其實有些事純粹是孩子的好奇、玩樂的活動,但要說成是「好事」就要把當時的困難誇大、把意義昇華拔高。於是孩子純潔的心靈開始學會狡詐。再後來就有同學無中生有、編造好人好事了。

現在回想當年,這種要求大家「做好事」的活動,不但沒有起到好的作用,反而讓孩子們把一些出自於天性的順手而為的善行,當作一個可以換到表揚的「商品」了。當他們走入社會,當這些善行不能換到表揚或實際利益時,反而覺得自己白幹了、吃虧了,因此就算是有能力去做也不肯做了。

剛來瑞典的那幾年,我發現這裡的人思維簡單、淳樸善良。問路時,指路的人詳盡地解釋,不厭其煩地確認我是否明白,如果還不清楚,有的乾脆親自帶我去。

這裡偶爾也會看到路上掉落的手套、筆、硬幣等小件物品,但沒見誰去撿,都是視而不見地走過。

有一次,我把一大袋剛買的東西忘在了候車亭的椅子上,車開出去好幾站我才發現,等我回到那裡,已經20多分鐘過去了,候車亭裡空無一人,只有那一袋東西原封不動地在那裡。好在這裡的人沒有「學過雷鋒」,如果真有哪個人「學雷鋒」把它拿去交給誰,我都不知道去哪裡找。

顯然,中國古人講的「路不拾遺」是比「學雷鋒、做好事」更高的境界。

……

當女兒換好衣服回到我面前時,我已經想清楚要怎樣說了。

我拿著2克朗的硬幣微笑著對女兒說:「寶貝!地上的石頭你可以撿回來,但是地上的錢以後就不要撿了。因為它是別人丟的,也許那人會回來找。你撿走了,他就找不到了。對嗎?」

「哦!」女兒答應著,表情有些許的意外,但顯然她明白了。她沒再要那枚硬幣,跑去看她的卡通劇了。

責任編輯: 童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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