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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超商塑膠袋 明年起可當垃圾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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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4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為促使消費者自備購物袋、減少用過即丟的購物塑膠袋,環保署7日第二次預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修正草案。環保署表示,除新增藥妝店、美妝店及藥局購物塑膠袋民眾需付費購買外,也明確授權給地方主管機關可以規定量販店、超級市場及連鎖便利商店等業者,提供的購物塑膠袋應為可作為專用垃圾袋使用的「兩用袋」,草案預計明(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環保署於去年10月25日進行第一次該修正草案預告,將「不得免費提供」購物塑膠袋管制對象由7大類擴大為14大類。環保署表示,這次草案預告將第一次預告的第8類「藥局及藥妝店」類別新增美妝店,名稱修正為「藥妝店、美妝店及藥局」類別。

另外,考量生物基材或生物可分解材質所製成塑膠袋,外觀與石化塑膠製成塑膠袋相似,無法以直觀分辨,取消購物用塑膠袋的管制材質類別,將所有購物用塑膠袋都納入管制。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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