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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行政院:檢警調不會改政務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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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5月17日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天表示,檢察、調查與警察等具特殊性,不會改以政務職務進用。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5日初審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級機關副首長1到4人,其中1人應列常務職務,政務職以52人為限;三級機關涉及國家重大政務,首長得列政務或常務,總數以25人為限。

媒體報導,「二、三級機關首長及副首長政治指派破壞文官體制」及「警政署、調查局首長將可政治任命,產生外行引導內行」。

人事行政總處發布新聞稿表示,多數三級機關仍將以常務任用;其次,未來不會讓所有三級機關首長都改為政務職務,而是將「涉及國家重大政務」,即負責政策擬議且預算規模高,影響部會重大施政機關,才採政務或常務雙軌任用制度。

此外,人事行政總處說,檢察、調查與警察等機關因業務性質具特殊性,有別於一般行政機關,排除適用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未來這些機關首長仍將維持現行任用規定,不會改以政務職務進用。

人事行政總處表示,依現行行政院組織法規定,行政院所屬26個(不含獨立機關)二級機關政務副首長職務,最高設置52人,修法是以總量管制方式規定上限數為52人,未增加二級機關副首長職務總數。(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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