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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陸資在台買房政策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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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5月17日訊】媒體報導內政部通過44名大陸富豪購買「萬通台北2011」建案,內政部今晚表示,該案是個案依訴願決定另為適法處分的結果,陸資在台買房政策及相關管控機制沒有改變。

媒體報導,淡水小坪頂建案「萬通台北2011」由大陸地產大亨、萬通集團董事長馮侖投資興建,2011年開賣,共276戶,最初在大陸進行銷售,後來也在台灣賣。

內政部晚間發布新聞稿說明,現行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取得不動產,依規定採許可制。大陸地區人民除具有黨政軍身分者不得取得,每人僅限取得1戶供住宅用不動產外,所在地點如涉屬天然資源、軍事管制區一定範圍者,或其取得涉有影響國家重大建設等情形者,不予許可。

為防範陸資來台炒作不動產,內政部說,自103年起,實施總量管制措施,每年大陸地區人民得取得土地的上限為13公頃,建物400戶;自104年7月1日起,再增加集中度總量管制,大陸地區人民取得同棟或同一社區的建物,以總戶數10%為上限,相關管控機制嚴謹,目前也無相關規定鬆綁規劃。

有關大陸地區人士於103、104年間申請取得「萬通台北2011」建案不動產,內政部說,經內政部於104、105年間7次審查會議決議,參照104年7月1日生效的集中度管制數額規定,許可29案,另51案因逾戶數上限,依規定不予許可。

內政部說,因不予許可的申請人不服並提起訴願,經行政院105年10月21日訴願決定,以尚未生效的集中度管制數額規定是否得溯及適用該案等理由,撤銷其中44案不予許可的處分,由內政部另為適法處分。

內政部表示,經內政部開會研商及審查,共同獲致決議,依訴願決定該案不適用尚未生效的集中度管制數額規定,回歸許可辦法逐案實質審查有無不予許可情形;另依相關機關提供的審查意見,尚無相關論據足資顯示該案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情形,決議予以許可。(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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