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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經費收入來源 台朝野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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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5月24日訊】立法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聯席審查政黨法草案,朝野對於政黨經費來源達成共識,分別為黨費、政治獻金、政黨補助金、出版品所得及收入所生的孳息。

立法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聯席審查行政院版、國民黨、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版及民進黨籍立委葉宜津、李俊俋版等「政黨法」草案。

針對政黨財物的部分,朝野達成共識,政黨的經費及收入來源為黨費、依法收受之政治獻金、政黨補助金、政黨出版品、宣傳品銷售或權利授與、讓與所得之收入、其他依本法規定所得之收入,以及前幾項經費及收入所生的孳息。

另外朝野對於政黨不得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不得購置不動產,也達成共識,但供辦公使用的處所不在限制之內。

對於招募黨員的年齡限制,親民黨籍立委陳怡潔建議採18歲為分界,因為18歲是刑法完全責任能力的分界線,公投年齡也將下修至18歲。民進黨籍立委葉宜津則主張,為鼓勵青年參與政治可不必限制年齡,但若要定可訂16歲,最後朝野達成行政院版以16歲為限的共識。

在針對政黨補助款門檻,行政院版草案規定是不分區與僑外立委得票率達3.5%。但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說,應下修至2%,為無立委席次的小黨考量,民進黨籍立委姚文智、葉宜津也表認同,但其他立委對於具體數字仍未有共識,最後會議主席姚文智裁示送朝野協商。(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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