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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會修訂《暖氣法》 提高冬季供暖要求

最低溫度從原來的攝氏12.7度大幅提高至16.6度 料供暖成本會大幅上升

紐約市出租房屋的取暖費估計要上升了,這筆錢將會由誰來負擔呢? (Tim Boyle/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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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5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于佩紐約報導)週三(5月24日),紐約市議會對《暖氣法》進行了修訂,大幅度提高了冬天室內最低供暖溫度的要求。只是不知道,這一法律實施以後,新增加的供暖費用將會由誰來承擔,是房東還是房客呢?

每年的10月1日到5月31日是紐約的供暖季。原來的《暖氣法》規定,冬季夜間(晚上10點到早晨6點)最低溫度不能低於攝氏12.7度,不管室外溫度如何。儘管如此,還是有很多房東為了省錢,把暖氣開的很低,導致房客挨凍。

《暖氣法》經過修訂後,要求室內的最低溫度達到攝氏16.6度,不管室外溫度是多少,要求都一樣。

紐約市議會房屋與建築委員會(Committee on Housing and Buildings)主席威廉姆斯(Jumaane Williams)表示:「充足的供暖是生活質量的一部分,不能被忽視。」現在的《暖氣法》要求房東在室外溫度低於攝氏4度時就要打開暖氣。但即使這樣,有部分房東也只是把溫度調到最低溫度攝氏12.7度。

但這對很多人來說,根本不夠。「我不知道很多人是否能意識到,12.7度還是很冷。特別是對一些老年人來說,很可能導致他們出現健康問題。」他表示,很高興看到這個法案通過,因為這樣可以保證千千萬萬的紐約客度過一個溫暖的冬季。

對於市府要提高供暖的措施。家住法拉盛的楚大姐覺得無所謂:「雖然我是房客,但是我覺得冬天冷一點,熱一點沒關係。不差那一點。」

不過住在布碌崙的張小姐就認為很有必要:「我覺得這樣很好。房東一家不和我們住在一起。今年冬天房東供暖供的太低,白天根本感覺不到,晚上才稍微開大一點。」張小姐和其他房客不得以每人都買了一個電暖器。因為電費是房客均攤,所以房東很高興。「電費開銷很大,一個月多了50美元。」她覺得如果房東以後供暖增加了,那每個月的電費就能少一些。

這項法案需經過市長白思豪的簽字才能夠生效。◇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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