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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食品業者應保存原材料來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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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5月31日訊】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來源文件,違者最重可命其歇業、停業或廢止食品業者之登錄。

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下午逐條審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提案認為,食安問題層出不窮,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來源或流向難以追緝也是原因之一,因此提案規定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與成品的來源相關文件,相關保存文件種類與期間,由衛生福利部定之。

食品業者如果未保存文件、保存未達規定期限,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這個部分經過委員會初審修正通過。

不過,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提案,要求刪除食品安全會報,改由行政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衛福部認為,食品安全委員會事涉機關組織事項,不宜在作用法中規定,而且這樣的修正會涉及行政院組織法的變動,應通盤規畫研議,因此建議維持現行條文。這個部分經討論後,決議完成初審,但提報院會前須經黨團協商。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則提案指出,衛福部採行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在變更時應召開聽證會。但衛福部認為,相關政策研擬過程,都會召集學者專家、相關公協會、業者代表、公民團體等開會討論,參酌各界意見修整後,才依程序辦理法規發布作業,相關聽證程序繁瑣,有礙行政效率,因此建議維持現行條文。這個部分經討論後,決議完成初審,但提報院會前須經黨團協商。(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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