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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維格餅家涉竄改期限 賣過期鳳梨酥

台灣食藥署5月9日表示,維格餅家涉嫌將即期產品更改有效日期,這已涉食安法「標示不實」,最高可處400萬元(新台幣,以下同)罰款。圖為高雄維格餅家黃金菠蘿城堡。(高市觀光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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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5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灣綜合報導)台灣知名的糕點類大廠維格餅家的鳳梨酥廣受觀光客喜愛,也是陸客來台必買的伴手禮。台灣食藥署5月9日表示,維格餅家涉嫌將即期產品更改有效日期,這已涉食安法「標示不實」,最高可處400萬元(新台幣,以下同)罰款。

士林地檢署指出,今年3月間接獲線報,指知名糕點類生產大廠維格餅家涉嫌將門市部的即期商品,重新打印期限並販賣予消費大眾,涉嫌食品詐欺事件。

食藥署5月9日配合士林地檢署並會同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等單位,至維格餅家位於五股的工場進行搜索稽查,現場查獲該公司塗銷產品有效日期的工具,經士林地檢署押回該公司相關人員到案後,坦承確實有將門市部的鳳梨酥等產品以酒精塗銷有效日期後,重新打印並販售。

民眾如發現包裝上有效期限處寫「EXP」,可能就是改標產品。食藥署說明,公司人員到案後,坦承原始商品的紙盒包裝,係記載「有效日期(西元:201X0101)」,而變更後商品外包裝,係登載EXP(西元:201X0101)」。消費者若曾購買應儘速確認其外盒標示,若有發現變更後的產品應暫停食用,食藥署也責成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依照消費者保護法妥適處理消費者權益。

食藥署表示,若經查證販售食品涉有標示不實,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45條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款;食品業者應遵守本法第7條第5項之規定,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據台灣《蘋果日報》報導,士林地檢署今天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搜索維格,並以涉犯詐欺罪被告身分帶回該公司蕭姓董娘及3名門市員工,據了解,蕭姓董娘已坦承「為了節省成本」而指示員工修改商品日期,檢方訊後將蕭姓董娘以150萬元交保,蕭女丈夫、維格董事長孫國華親自到地檢署替妻子辦理交保,兩人面對媒體詢問,皆不發一語,就匆匆離開地檢署。

責任編輯: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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