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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女跨國買「期房」 陷入糾紛

2013年花143萬購買法拉盛四家庭房 四年多房子未完工 遂起訴地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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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6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于佩紐約報導)在華人聚集、人口不斷增加的皇后區法拉盛,一棟2013年要價143萬的四家庭房子,現在值多少錢?我們不得而知。但可以預料的是,如果在這個房地產的熱點區域,一宗交易拖上四年,是很容易產生糾紛的。身在日本的陳女士就遇到這樣的糾紛。

擁有自己的房子簡直成了紐約客的「夢想」。
擁有自己的房子簡直成了紐約客的「夢想」。(Spencer Platt/Getty Images)

2013年3月份,家在日本的陳女士想要在紐約買一棟房產,找到了一家位於法拉盛的地產公司(下稱「法拉盛地產公司」),最後敲定利維特街35-01號(35-01 Leavitt Street)並簽下合同,價格是143萬美元。利維特街35-01號位於北方大道旁邊,介於友聯街(Union Street)和林登坊(Linden Place)之間,位置相當好。

簽約之初,房子並沒有蓋好,因此交易的是「期房」,地產公司答應為陳女士蓋好一棟四家庭的房子,然後再交付給她。雙方在合約第6款中約定:地產公司要在2014年3月31日之前完工,否則陳女士有權終止合約。

在簽約的時候,陳女士給地產公司的律師支付了14.3萬美元的首期款,並在2013年7月29日再支付了14.3萬的房款,兩次一起支付了20%的房款。不巧的是,這個四家庭房蓋得不是很順利,在2013年8月20日,被樓宇局勒令停工。從樓宇局的紀錄來看,地產公司處理了這個停工令,而且這個樓應該是一直在蓋,並在在2013年11月、2016年6月、2017年1月有三次違規,這三次每次都被罰款1,500美元,到發稿時,2017年1月的1,500美元罰款尚未繳清。只是這樣一來,地產公司無法在2014年3月31日之前完工交房。

當「期房」遭遇賣方市場

陳女士和地產公司在合同中的第6款,本來是買方掌握主動的一個條款,但在法拉盛房地產市場成為典型的「賣方市場」的情況下,這一條款卻令陳女士陷入被動。結果,首先提出終止買房合約的不是陳女士,反而成了地產公司。「法拉盛地產公司」於2014年9月25日提出要單方面終止合同,依據的就是合約的第6款。

陳女士當然就不幹了,她的律師也拒絕了地產公司退回來的支票。陳女士不願意放棄房子,而且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只有買方可以提出取消交易,賣方沒有這個權力。交易是沒有取消,但就是房子蓋到現在,已經4年過去了也沒有完工。

最後,陳女士將地產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賠償200萬美元。據陳女士的律師在法庭文件中說,「法拉盛地產公司」要求陳女士加價,並表示143萬是當年的價,這麼多年過去了,那棟房子升值了很多,143萬太便宜了。本報記者嘗試聯繫上「法拉盛地產公司」對此置評,但無法找到對方的聯繫方式,聯繫到公司地址所在地的其它公司後,對方表示不知道有這家地產公司。◇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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