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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罰款條款不透明 業主應如何保護自己?

簽署按揭合同前,一定要仔細逐條閱讀提前違約罰息條款,如有問題,當時解決,以避免日後提前賣房時被重罰。(Foto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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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6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多倫多編譯報導)多倫多一男子以自身經歷提醒人們,簽署按揭合同前,一定要仔細逐條閱讀提前違約罰息條款,如有問題,當時解決,以避免日後提前賣房時被重罰。

合同不透明

CBC公共曝光節目報導,2012年,多倫多居民卡拉(Nadim Kara)和妻子從渥太華搬到多倫多,將位於渥太華的房子出租,希望房子過些年能漲價。到今年2月,渥太華房價一點沒漲,而且還賠錢,夫妻2人決定賣掉房子。

房子賣掉時,卡拉按揭合同離5年期滿還不到2個月時間,但仍因提前違約被按揭銀行First National Financial罰1.3萬元利息。全國銀行專員數據顯示,這一金額是專員辦公室收到的投訴罰款中有史以來最高金額。

加拿大法律規定,按揭合同中,必須包括合同提前結束罰款條款以及罰款計算方法等詳細罰款條款。卡拉當初簽署按揭合同時,不知道合同中缺失了一項重要條款:即按揭合同5年期以上的,在過了第5年後提前結束合同的,按揭銀行最多只能罰3個月利息,而不能按利息差(IRD)罰款。

討到說法

也就是說,卡拉只要再等60天賣房,罰款就能從1.3萬減至3,000元。了解這一點後,卡拉找按揭銀行FNF交涉,希望他們能退回1萬,被FNF以「此事已了結」為由被拒。無奈之下,卡拉將此事捅給CBC公共曝光節目,在得知事情被公共曝光節目曝光後,FNF最後同意退還1萬元,只按3個月利息罰款。

FNF對CBC的回覆解釋是,經仔細考慮,為保持與客戶友好關係,公司同意退款。FNF首席財務官英格利斯(Robert Inglis)在給CBC郵件中承認說,公司罰款計算雖是根據按揭條款制定,但按揭合同支付和罰款條款仍可以寫得更清楚些。

卡拉按揭經紀Integrated Mortgage Planners解釋是,當年與卡拉夫妻簽署合同時,已經口頭告知5年付款和罰款條款,當時合同中沒加這一條,是因為合同是系統生成,沒法更改,而且系統生成合同符合監管部門標準格式。

卡拉說,他非常生氣的是,當初合同中沒註明這麼關鍵的信息,如果當初合同中有這一條款,他肯定會做出不一樣的決定。作為銀行,應考慮客戶利益,逐條列出各種選擇,做到公開透明。遺憾的是,因為公開透明與利潤最大化之間固有衝突,加拿大銀行根本沒這麼做。

他還說,現在事情雖經CBC介入得以解決,但卻沒人為此負責,恐怕今後還有更多人陷入類似圈套被收巨額罰款。他還建議,在簽署按揭合同時,首先一點是問清按揭合同提前結束時的所有選擇和罰款條款,這樣才能好好保護自己。

專家:監管不到位

民事訴訟律師布里奇(Kieran Bridge)說,多數聯邦法規只適用於銀行,不適用於像FNF這類私人按揭機構,使其得以鑽空子。即使是銀行按揭,也不是完全沒問題。他以前負責的案子,就有銀行用錯誤計算公式,將客戶罰款故意計算過高,或未能對客戶做到罰款條款透明。

布里奇說,作為業主本人,也有責任。許多業主在簽署按揭合同時,根本不關心將來提前結束合同時面臨的罰款成本。

他說,另一個問題是,按揭合同中所使用的技術術語,如卡拉按揭合同產說罰款根據按利息差(IRD)計算。通常,固定按揭罰款是按3個月罰息或IRD中的金額高者計算。按目前利率計算,IRD一般金額更高。因此,客戶在簽署按揭合同時,一定要仔細閱讀罰款條款和罰款計算方法。

布里奇說,2010年,聯邦政府預算曾承諾要規範按揭提前支付罰款計算和公開規定,此後卻沒見什麼具體行動。卡拉說,在這方面,政府也應該起到應有的作用。

責任編輯:文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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