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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暴雨遲到 勞部:雇主不得有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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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6月02日訊】今天多個地區下起暴雨,勞動部說,如果勞工因此影響出勤或遲到,可主張「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雇主不得記曠職、遲到等不利處分。

受到豪雨影響,多個地區淹水,甚至有地區宣布停班停課。如果勞工因為暴雨導致遲到、無法出勤,勞動部表示勞工可主張「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的第6點,雇主就不得有不利處分,否則可處新台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不過,勞動部說,雇主可不發給勞工遲到時間及未到班的薪資。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6點,天然災害發生時,若勞工所在地確實因天災等阻礙塞交通導致遲到或影響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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