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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礦業修法趕臨時會 立委:挑戰大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後中)等人20日邀集專家學者在立法院召開「《礦業法》爭議及修法」研討會。(陳柏州/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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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6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因不滿經濟部回應亞泥礦權展限合法,地球公民基金會等團體20日在立法院前高喊,「修正霸王《礦業法》,臨時會立即排審」,並宣布25日號召原住民族人北上抗議。立委邱志偉在隨後舉辦的「《礦業法》爭議及修法研討會」中表示,《礦業法》可能在臨時會排審,但挑戰非常巨大。假設臨時會沒辦法對《礦業法》審查完竣,希望下會期經濟委員會能夠列為最優先法案,9月初會期一開始就排審。

地球公民基金會等環團20日在立法院外召開記者會,要求臨時會立即排審礦業法。(陳柏州/大紀元)
地球公民基金會等環團20日在立法院外召開記者會,要求臨時會立即排審礦業法。(陳柏州/大紀元)
地球公民基金會等環團20日在立法院外召開記者會,要求臨時會立即排審礦業法。(陳柏州/大紀元)
地球公民基金會等環團20日在立法院外召開記者會,要求臨時會立即排審礦業法。(陳柏州/大紀元)

對於《礦業法》修法方向,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祕書長謝孟羽說,該法第47條讓業者可以強制使用土地,原住民族人雖拿回土地權狀,卻無法阻止採礦。很多機關要劃設保護區或要求公路150公尺之內不可有礦場,但因該法第31條第2項規定,如果行政機關想要阻止礦權延期,就必須給予補償,同時架空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限,這兩個霸王條款都應刪除。

謝孟羽表示,原住民族人居然看了電視才知道礦業權展限,可見礦業權審查非常不透明,未來要加入資訊公開、民眾參與機制。更重要的是關礦之後的勞工保障,該法始終沒處理,未來希望仿效德國《聯邦礦業法》,加入關礦計畫,讓採礦一開始就納入轉型、復育與經濟、社會環境變遷後有新的經濟模式,以及勞工的安置及保障。

台北科技大學材料及資源工程系教授蔡鎰輝建議,給予「臨時礦業權」明確定義,即採礦終止後展延1年的生態復育期,延長到7年。另明定臨時礦業權不得視為物權,不得轉移,以免不肖業者規避責任。

北科大資訊工程研究所教授湯銘文建議,修法草案應增列礦區關閉後土地恢復開採前的原始編定,並要求礦業權人依核定的土地利用規劃等規定辦理復育,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期監督。

經濟部礦物局副局長周國棟回應,修法草案將納入環保監督的機制,包含政策環評,並將礦權展延從「原則許可,例外否准 」,改為「列舉應駁回申請之情形」。另研擬提高礦產權利金的收取比例,回饋原住民部落及當地社區。

原民會土地管理處長杜張梅莊建議,修法草案對於礦業權新設定或展延,都必須執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諮商同意程序,落實對原住民土地及自然資源權益之保障。◇

責任編輯:韻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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