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飛案申訴被駁回 唐妻:檢察官偽造證人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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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6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泓博採訪報導)武漢市公務員唐飛2014年被以受賄罪被判刑11年後,其妻朱桂華披露,案情有諸多疑點,是檢察官偽造證人證詞栽贓唐飛受賄。為此,朱桂華多方申訴一直未果。近期,朱桂華的申訴再次被湖北省檢察院用電話通知駁回。

6月12日,朱桂華到中共湖北省檢察院門前求見王晉檢察長,希望得到書面回復。而湖北省檢察院申訴控告處處長王向陽給了朱桂華一個不合法不合規的回覆。

對於王向陽的回覆,朱桂華告訴大紀元記者,關於栽贓唐飛受賄100萬元的問題,申訴材料中提出證人徐彪證詞是檢察官偽造的並有詳細證據,回覆中對此隻字不提。由此可見所謂的回覆就是敷衍塞責,官官相護。

朱桂華說,唐飛受賄案漏洞百出。檢察機關在調查唐飛時,所使用的拘留證上,「執行民警」欄填的是兩個檢察官的名字。省檢察院在回覆中竟然說是這是公安局筆誤。而對唐飛的拘留證、逮捕證等法律文書上的筆跡和檢察院詢問證、逮捕決定書以及檢察官詢問筆錄筆跡完全一致。

朱桂華披露,2016年6月29日、30日湖北省檢察院官方微博連續兩天轉發朱桂華的舉報材料,證明湖北省檢認可其舉報武漢市檢察院偽造徐彪證詞屬實,否則官方微博轉發豈不是傳謠?在公訴階段,起訴書明確記載,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兩次被退偵。

有司法系統內部人士告訴她說,這個案子牽扯很多人,要澄清唐飛冤情,就會有很多司法人員要被追究法律責任。

6月12日,朱桂華到湖北省檢察院門前求見王晉檢察長,希望得到書面回復。(朱桂華提供)
6月12日,朱桂華到湖北省檢察院門前求見王晉檢察長,希望得到書面回復。(朱桂華提供)

唐飛案情回顧

唐飛曾是湖北武漢市水務局辦公室主任,2014年被中共武漢市檢察機關以受賄罪判刑11年。

2013年3月6日,唐飛被武漢市檢察院何利副處長(現已提任處長)與兩名檢察官帶走,當時3人沒有說原因,也未出示《詢問證》。隨後,朱桂華也被帶至檢察院,要求配合所謂的調查。

據朱桂華披露,檢察院以夫妻雙方被關押,孩子無人管為由威脅、誘導唐飛承認受賄。朱桂華稱,檢察官威脅唐飛說:「配合認罪就放老婆回家;數額多少不重要主要看態度」。唐飛認罪後,要唐飛補簽《詢問通知書》。

有觀察人士分析,唐飛可能是官場政治鬥爭的犧牲品。從整個過程看,都是違法的。檢察院3月8日簽署立案決定書,3月6日檢察院尚未立案,檢察官無組織授予偵察權就把人抓了。檢查院抓唐飛是因為查處湖北丹江口水資源公司案件中,業務員張志鵬交代,聽說唐飛接受其老總李平安賄賂20萬元,通知唐飛接受詢問。唐飛交待問題中沒有涉及這個20萬元。其後調查證實這個20萬元是個沒有的事。

朱桂華表示,離譜的是公安局的網上無唐飛拘留逮捕記錄(唐飛身分證號:420111196409043138)。公安局的拘留證上填寫的執行警察竟然是兩名辦案檢察官,而且逮捕證上執行人員空白,兩證上局長印鑑均空白。公安局紀委證實,這兩證從文書文本格式到文號等均為假的。

朱桂華認為,是檢察官偽造證人證詞栽贓唐飛受賄。證人之一的行賄人徐彪2014年12月6日,在電話中明確對她說,他沒有送錢給唐飛,並說了辦案人員要求他幫助另一證人湯秋海做假證被他拒絕。徐彪的判決書上也沒有行賄唐飛的記錄。檢察院出示的一份徐彪假證詞,後經調查發現,證詞簽名筆跡和徐彪三份合同簽名筆跡大相逕庭。

2014年11月唐飛被武漢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刑11年,罰款5萬元。2015年3月湖北高院二審維持原判。至今,唐飛以被拘押4年多。

責任編輯:李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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