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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芳:如何接招兒孩子的青春叛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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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6月26日訊】很多家長心裡都習慣有這樣一種想法,「孩子是我的……」言下之意多是:孩子是我的私有財產,這是我尊重他的前提,而尊重本身也是有選擇性、有時間限制的,這個標準也是由我決定,且隨意性很強。至於孩子自己的意願麼…….與我的想法起衝突時,給點兒甜頭兒孩子也就不在乎了,反正最終是要以我的標準為最終標準。

抱有這種想法的家長恐怕不在少數,孩子年紀小的時候,這招兒還頂用,在外界看來可能還會認為這家長挺開明。可隨著孩子一天天長大,弊端就顯露出來了。我們總說青春期會比較叛逆,這個時期的孩子對外界信息的複製能力非常強,判斷能力卻遠遠低於複製能力,恰恰就在這個時期,孩子的自主意識急劇增強,而我們的應對措施還只停留於從前,當家長以必須服從的口氣強行要執行自己的標準時,那些甜頭兒很多時候就不再管用了,矛盾就開始升級。

回想一下我們這些做父母的,自己年少時叛逆的原因不外乎自己在家中得不到應有的重視和尊重,諸多叛逆的表現不過就是為了獲得這些。其實自己心中很清楚,父母是愛我們的,我們也是愛他們的,彼此之間造成的諸多衝突,就是因為對孩子少了尊重。而一些西方國家父母與子女相處的方法很值得我們借鑑。

德國很多教育專家都提出:家長必須學會控制自己的情緒,給以孩子儘量多的愛而不是寵溺,尊重孩子的自尊心,因此,家長要常把「請原諒、對不起、謝謝」之類的詞掛在嘴邊。由於得到父母的尊重,德國小孩從小就參與家長的各種活動,並提出自己的意見,比如購買什麼樣的家電、汽車,如何布置房間……孩子都可以以小主人的身分和父母一起商討。

在德國,愛護和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已被列入法律條文當中,一方面,法律規定孩子有責任和義務幫父母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另一方面,嚴禁父母「嘮叨、打罵或虐待子女」,如果孩子認為自己沒有得到父母的尊重或受到冷落,可以起訴自己的雙親,同時,法律還規定了孩子享有的各項權益。

一位西方母親在網絡上分享孩子的教育時說了這樣一句話:「他學會走路的時候就不再完全屬於我了。」這個母親是從心底知道和認同孩子是個獨立個體這一事實的,她的尊重也會很自然的建立在這一基點上,那麼她的尊重是實踐在生活中的,不是敷衍孩子,更不是做給外人看。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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